• 辞职后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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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全额提取。你的情况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然后拿着社保局开具的缴费凭证,带上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原件到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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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需提供的资料根据你购买房屋的情况稍有差异,具体如下:   1、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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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户口的可以提取,大装修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有很多机会的,具体看所缴纳公积金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积金提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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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比如说离开原来单位,去经商,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具体的要问你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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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搞清楚公司是在什么地方给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般说来,你的情况是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这样,如果你在上海买房的话,可以顺利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其次,由于现在人才的流动性很大,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从公积金缴纳地贷款的话,一般可以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款,但是这个可能根据不同的地方规定也不一样。但是提取的公积金不能超过购房款,如果有正式装修合同,也可以提取。有的地方规定,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偿还购房款(针对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但是好像好多地方也有土政策,据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在园区购房,其他的连提也不可以,具体情况还是楼主向当地公积金部门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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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办法是: 1.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 2.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 3.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 4.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 5.然后,会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 6.同时,也可以自行去查询一下当前的受理。 7.提交后,就会查询到你所有提取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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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议你不用装修的名义提取,而用购买房产的名义提取,这样稳妥一点。你虽然已经购房,但只要你购房时没有申请提取过,还是可以以购房的名义提取的。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申请,你可直接以购房名义提取。 以装修来提取公积金是行不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的大修不等于装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以大修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批准的房屋大修鉴定申请表(原件). 2)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建筑材料发票,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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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需要以下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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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但是周末不能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周末不上班。提取流程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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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1:如果是离开北京的情况下,是可以将你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销户提取),需要提供你的户籍证明和离职证明。 2: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这些险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 3:档案,党组织关系没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也是转到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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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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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公务员辞职后公积金能取。1、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不在昆明市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以及销户利息;户口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户口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2、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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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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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仅供参考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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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的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如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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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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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深只是租房的话,只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准备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复印件,去公积金发卡行网上预约提取就可以了。 如果离开深圳而且社保关系转移出深圳的话,可以全额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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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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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但是周末不能去,银行公积金柜台周末不上班。 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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