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住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几个服务好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19港安大厦5层5A-1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深圳市沙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区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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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碑不错的,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8月,是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排名全国排名200强,深圳50强。通过并规范运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公司荣获国优项目4个,省优项目5个。公司业绩逐年上升,业务网点遍布深圳各区乃至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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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19港安大厦5层5a-1 公交线路:21路南线   →   28路,全程约12.1公里 1、从火车站乘坐21路南线,经过9站,到达集大车辆检测站(也可乘坐21路) 2、乘坐28路,经过10站,   到达惠丰电子站 3、步行约680米到达目的地。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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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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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提要: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阀门的清洁、维护和保养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日常服务   1.客户服务   为创建安全、文明、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服务处特设立:客户服务、投诉及接待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   2.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服务   服务处为小区主入口设立24小时值守和不定期巡视,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小区安全;为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实施严谨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内车辆限速5mk/时;机动车辆凭出入证出入。   3.日常供电服务   为确保小区的正常供电,服务处负责各类电力控制柜、公共照明、亮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业主自有电表、电源控制箱、开关、插座及供电线路的更换和维修服务由业主自行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愿意委托服务处服务的,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4.日常给、排水服务   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阀门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同时负责主排水系统、流泥井、化粪池的定期或临时疏通;   各业主户内主供水开关后的水表、管道、阀门、龙头及主排水管道之前的排水设施,即属于业主自有部分的给、排水设施,由业主负责;如有意委托服务处服务,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5.消防、对讲门系统、监控防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   服务处负责消防栓、消防管道、消防警铃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   服务处负责小区周边防范系统、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对讲门的正常使用。   6.日常清洁、绿化服务   为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温馨的居住、生活场所,服务处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绿化服务,并负责公共场所果皮箱、垃圾箱、指定垃圾堆放点及垃圾站的垃圾及时清运。   无偿服务   1.入住服务   协助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享受快捷验房等物业管理服务。   2.代办收订报刊杂志、特快专递等服务。   3.代订牛奶。   4.义务宣传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消防知识。   特约服务   自有部分的保洁、维修维护属于特约有偿服务范围,服务处按低于市价为广大业主服务。维修费用根据约定实行即时维修月末结算或即时支付。特约服务时,维修人员必须佩带服务处工作牌,服务结束后,请用户在维修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特约服务项目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1安装抽油烟机16更换或修理抽水马桶配件   2清洗抽油烟机17更换下水存水弯、三通   3安装分体式空调18厕所漏水   4安装窗式空调19疏通下水道   5拆分体式空调20室内玻璃清洁   6拆窗式空调21地面打蜡   7安装热水器、洗碗机22更换门锁   8换空气开关23安装窗帘   9换室内开关、插座、灯头24室内卫生   10安装吸顶灯25油漆铁门、护栏   11安装吊灯26水电改造   12更换水表27电脑系统维护   13更换龙头、水嘴、水阀28电脑硬件维护   14安装水管本公司为方便业主,特提供以上特约服务。特约服务费双方协商   15安装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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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深圳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19港安大厦5层5a-1室,坐26路,43路,54路,58路,66路公交车都是可以到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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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 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 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 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 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 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 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 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 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 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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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服务比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我建议可以选择深圳市大浪浪口物业管理公司,他们公司在业内口碑都还是不错的,对于业主的态度都是很好的。每一项管理都十分的人性化。位置就是在深圳市宝安区沿河路上,还是比较好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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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 洁 服 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 洁 服 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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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缴公积金非法,本单位满足补交条件,是可以为职工补交公积金的。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二、代缴公积金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公积金基金的安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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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六、公寓、别墅等住宅及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超出本服务标准的,可以自行确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房产论坛装修论坛业主论坛.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 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7)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高压供水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二、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 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 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 (5)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 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 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 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 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1) 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房   (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看管  (1)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 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 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养护、运行、维修  (1) 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 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 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电梯   (1) 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 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 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 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 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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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珠海市较早涉足物业管理的企业之一。2003年公司取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有着严格的量化考核细则;有着责、权、利挂钩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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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住宅物业管理公司有: 1、重庆住宅物业管理公司有 重庆斌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22日注册成立,,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五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是一家很不错的物业管理公司。 2、隆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隆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994年3月28日在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房产管理,物业委托代管,房屋租售中介,是一家值得推荐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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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说不错。深圳住宅物业属于房地产名下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住房一体化,员工素质高,服务态度好,上门服务很贴心,物业设施齐全,办事效率高,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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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推荐两个给你哦 1、成都蔚蓝卡地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它的物业费是:6元/平方米/月。该公司提供私人健身课程、定制派对等专属式会员定制服务;家政、餐饮、园艺等上门服务。非常棒的,口碑一直不错。公司在双流县双流牧华路一段9号。 2、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是4.6元/平方米/月。这家拥有严密的七重安防系统、大堂管家等物业保障,提供定制服务,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是享受生活的首选哦,公司地址在青羊区清波路77号。可坐地铁2号线。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到你,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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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费是: 物业管理收费一般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物业费一般包括管理费、房屋设备运行费、保安费、保洁费、维修费等。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地质询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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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1绿化管理。绿化人员应对高层住宅周边及内部的花草树木和景点进行养护和管理,为住户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高雅的环境。 2、停车场、车辆及交通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对住户以及外来人员的车辆进行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整齐、管理有序,保证车辆安全。 3消防及治安管理。保安人员对高层住宅及其范围内进行全天候保安值勤,设立固定保安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监控系统要保证24小时值班监控。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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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   12.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④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③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①   ②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①   ②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   6.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   9.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0 年 月 日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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