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常见问题如下:1.1景观不能刻意求“美”宅小区首先要便利、实用,其次才能讲究美观。但现在不少开发商并不以生活便利为首,而是相反,在绿化景观上一味追求所谓的高档、豪华、与众不同。比如,为营造所谓的亲水住宅氛围而挖掘大面积人工湖,但这绝对不能没有水系循环、净化系统,而安装一套中等规模的水系净化处理设备及维护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人性化、绿色生态化的景观设计不仅要给生活带来方便,更重要的是,使居住者与景观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 1.2远离“以人为本”前,大多数居住区环境设计简直无视人的需求,为了满足30%的绿地率要求,道路、停车场的用地被压到最低的指标,抠出来的用地扩充为绿地,要么用来满足绿地率的指标,要么被开发商作为“高绿地率”来炫耀自己的实力以期达到其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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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四周花木要能生长得青翠茂盛为宜,能开花结果更好。因此,以选择本土性的花木最为理想,土生土长较易栽植;如为外来树木,必须了解其特性,才容易栽培。 二、房屋正面要留比较空旷的明堂,不宜种植太密或高大树木,以免阻碍旺气,减损房宅的兴旺。 三、房屋近旁也不宜种植大树,因为大树太近房屋,树根容易穿进住宅地基,造成地基松动、房屋皲裂的危险,也可能造成湿气太重,妨碍住人健康。 四、一般而言,较大、较密的树木,适合种植在北方或西北方,有防止冬季北风的作用,让住人在冬天较为温暖。 五、房屋最好不要种植藤蔓,攀附墙壁屋顶,尤其是木造房屋,容易损害房屋,也造成阴气太重,且容易损坏房屋外墙,加重室内的湿气,对住人的健康、事业发展及人际关系皆不吉利。 六、房屋的东面和南面,不宜有大树遮住住阳光,造成房屋太阴湿,有害健康。 七、所有种植树木,要能悉心照顾,不要有枯萎现象,如果发现蚂蚁窝,最好马上清除,有枯死草木,也要拔除,因为对事业、人际关系不利。 八、栽种花木要避免有毒及带刺等危险性人植物。 九、所栽植物,切不可穿过屋顶或屋檐,这对房屋容易造成损毁,对家道兴旺及健康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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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用的园林绿化植物有以下几种: (1) 选择生长健壮、便于管理的乡土树种。这个要具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来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乡土树种。 (2) 选择树冠大、枝叶茂密、落叶阔叶乔木。在夏天,居住区有大面积的遮荫,冬季又不遮阳光,还能吸附灰尘和减少噪声,使空气新鲜。比如法桐、意杨、凤杨、红枫等。 (3) 选择有季相变化的常绿树和开花灌木。如冬青,松树,罗汉松,玫瑰、杜鹃、牡丹、女贞、小檗、黄杨、沙地柏、铺地柏、连翘、迎春、月季等。 (4) 选择耐荫植物和攀援植物。在阴暗部分,选择耐荫植物,如垂丝海棠、梅花、罗汉松等;攀援植物有常春藤、络石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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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但实际上绿化率影响不大,很多小区绿化率都可以高达70%以上。绿地率的影响似乎更大,一般绿地率能在30%以上就是非常好的小区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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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承包合同 为加强绿化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自愿将其受托管理的( )小区绿化养护工作发包给乙方,由其为上述小区提供专业化绿化养护管理,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业基本情况:小区位于( ),小区( )公共绿化面积 平方米。 二、绿化服务范围:绿化范围建议辅以图纸标明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承包方式: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括苗木)、包工具、包设备、包酬金的方式。 四、合同有效期: 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五、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4、无偿提供绿化养护工作所需之水电。 5、负责本合同约定绿化服务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书中的承诺为甲方受托管理的新园小区绿化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绿化员买房,购房,装修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小区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进场 4、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绿化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因其它绿化养护工地的需要等原因,随意将本小区的绿化员工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象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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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都市,人们在工业园区、住宅小区、街道中穿梭。一提到绿化率,大多数人都会一头雾水,数字只会使词语本身更加宏观而遥远。我们都期待更好的居住环境,那么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的绿化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们如何鉴别周边的环境是否达标呢?“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住宅小区绿化率标准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应在30%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25%。一般园林式居住小区,居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50%。居住小区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竹类密度要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40%以内。小区内植物生长茂盛。乔灌木主干挺立,树形完整优美,绿草如茵,湖(池)水清彻见底。绿篱连续,无死树枯枝。植物修剪适时、合理。绿地内清洁整齐。病、虫未造成明显危害,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基本完好。及时处理绿化与其它公共设施的矛盾。随时保证绿地景观的完整。经批准建成绿地的保存率应为100%。小区绿地“黄土不见天”,绿化率100%。乔灌草花等保存率95%以上,胸径在30公分以上的高大乔木保存率90%以上。小区内行道树株距合理,生长整齐,树形完美,无缺株或树形偏冠现象。小区内露天停车场应植树遮荫,或铺置草砖。工业用地绿化率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新指标相应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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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用的园林绿化植物有以下几种: (1) 选择生长健壮、便于管理的乡土树种。这个要具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来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乡土树种。 (2) 选择树冠大、枝叶茂密、落叶阔叶乔木。在夏天,居住区有大面积的遮荫,冬季又不遮阳光,还能吸附灰尘和减少噪声,使空气新鲜。比如法桐、意杨、凤杨、红枫等。 (3) 选择有季相变化的常绿树和开花灌木。如冬青,松树,罗汉松,玫瑰、杜鹃、牡丹、女贞、小檗、黄杨、沙地柏、铺地柏、连翘、迎春、月季等。 (4) 选择耐荫植物和攀援植物。在阴暗部分,选择耐荫植物,如垂丝海棠、梅花、罗汉松等;攀援植物有常春藤、络石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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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小区绿化特点是植物名贵树木较少,多用普遍的植物,便于种植和养护,树木种植密度较大,5年以上的小区绿化乔木、灌木空间生长不足。通过各种色彩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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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绿化配置以植物群落为主,兼顾草坪。现代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是绿色空间环境的基础,植物景观是绿色的主体,因此,应以乔木、灌木、草本花卉、藤本植物来有机结合,根据它们的种类和习性的相似性组成层次丰富而不芜杂,适合该地自然环境条件的人工园林植物群落,以发挥最佳生态效益。科研人员从园林植物的改善环境功能和叶面积指数关系入手,换算城市最佳效益结构为乔+灌木+草(含地被、绿篱)。这种种植结构可创造最佳生态效益,既节省土地,又在环境生态效益上产生最佳效果。 2、绿化布局的集中与分散。我们知道,人类有安全的需要、交往的需要等。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更要注重居民的交流、运动和休息,如何围绕小区绿地这一共享空间,组织一些有益的户外活动,丰富小区居民生活,密切人际关系,规划设计时就要考虑集中的中心绿地。但过度集中的中心绿地环境难以安静,感觉空旷,人员往来也复杂,在实际生活中管理不甚方便,无形中同小区内大多住户之间拉开距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在绿化设计中还应考虑设计一些分散的团块绿地,形成一些相对安静的空间,利于小区住户休息和生活。 3、绿化设计的实用性和艺术性。住宅小区绿化不同于公园设计,在住宅小区和建设中,要注重实用功效和美学艺术。现代的情感与文化品位取向的生态化人居环境,因而在其景观效果表达上要结合人文内涵,创造出充满情趣的生活空间。在规划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居民要求,满足小孩嬉戏,老人活动、品茶、下棋以及居民体育锻炼、健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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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内容:照明等所有图纸包含及甲方指定内容。 4、工程预算总投资: 人民币: (以甲方审核的预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进度与验收 1、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先进行样板房的绿化工程。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乙方进度依据甲方场地情况 尽快实施,竣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并提供绿化验收证明,乙方在施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 2、本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统一按市园林局二级绿地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道路工程按国家及上 海市有关标准验收。 第三条 工程结算与付款方法 1、本工程合同造价结算,绿化按93园林定额,道路基层、园林小品、地面铺装按93土建定额,水、电按93安 装定额,四类取费,黑色马路按市政定额,其余地材按上海市定额站2003年10、11月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主 要材料、苗木价格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苗木数量以图纸所示、设计变更及现场清点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施 工。土方按合同附件中乙方所报价格,不再计取其他费率,进出土方总量以现场甲方核定为准,以签证形式发 生,税金另取。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提出竣工结算,甲方在接到结算书后及竣工资料及时报有关审计部门 进行审计,审计期贰个月。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的审计费用。 3、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乙方进场后支付暂定总价的20%,乙方完成绿化、铺地、景观照明等所有工 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暂定造价的40%,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工程质保金 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4、付款形式为支票。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同时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根据乙方要求迁移和拆除施工范围内重大障碍物,并协调好现场各施工队之间的配 合。 3、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由乙方接表以便计量。 4、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展及时提供甲供材料。 5、甲方如需变更或修改设计方案,须出变更通知书,双方及时办妥图纸、手续,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费增加 部分,按定额由甲方签证后结算。 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100%,并符合苗木清单中所示的规格,竣工验收后养护壹年,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 用。 4、园林土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通知,经甲、乙双方到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 道工序施工,如乙方不经甲方检查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提出拆除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此处所指“甲方”亦可是甲方委托的监理) 5、凡因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 的确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其费用。 6、绿化苗木进场后,须经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种植,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内,食宿自理,甲方如有条件可提供方便。 8、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前期及后期的有关手续,费用自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负责所涉及的道路环境卫生 和道路修复。 9、乙方应就本工程建立项目部,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处理协调有关事务,并且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协调设 计与施工的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0、乙方在正式施工前(不含土方工程)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的编 制,并在工程竣工后审计以前提交给甲方。 11、乙方进入现场的苗木、材料的规格、数量,先前必须核实清楚,不得多进,多进的以及不合规格的苗木、 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现场。 12、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在审计前的竣工资料(1份原件,1份复印件)及竣工图(3套原件)提交甲方,并 需得到甲方验收通过(以书面意见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内相应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并不承担由此 造成审计工作拖延的后果。 13、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注意所有的地下管线、各类检修,如有损坏,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14、乙方对所有道路井盖标高负责,并不计调整费用。 15、施工用电和用水应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供电所及水厂缴纳。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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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对购房者而言,绿化率高为好,但实际上绿化率影响不大,很多小区绿化率都可以高达70%以上。 绿地率的影响似乎更大,一般绿地率能在30%以上就是非常好的小区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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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作时间,由其是剪草时间,一定要控制在上午9:00-12::0,下午2:00-下班,避免影响业主休息;2、药剂喷洒时间要及时通知,选用低毒低残留药剂,喷洒后张贴提示牌,免责嘛;3、易倒伏、大冠、树龄较大等植物的支撑防护及修剪;4、对病虫害发病时间及规律的掌握很重要,提前防治,否则等到时候蔓延、扩散,就没有好的办法了;5、小区多种植易繁殖宿根花卉等,减少绿化补种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6、如果是自管,还要注意药剂、汽油等物品库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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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地方规定的新建小区绿化率达标指数应在30%以上。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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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发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 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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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地率(ratio of green space/greening rate)】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用语,绿地率与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但绿地率不等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是规划指标。绿化覆盖率是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占地面积的百分比。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入绿地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   计算绿化覆盖率所指的绿地,简单地说,就是有块草皮便可以计入。当然也包括绿化垂直投影面积。 “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用语根本就没有此用语,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 社区绿化   指标注释:社区绿化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指标,数量可以用绿化率表示,即社区中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占社区占地面积的比率;绿化质量则需以园林设计、绿化树种等来考评。   达标指数:一般地方规定的新建小区绿化率应在30%以上。   测算:30%的绿化率看起来标准很低,但它的要求却很严格,有很多地方种了草也不能算入绿化率,比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面积;地下车库、化粪池等地下设施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的,地面绿化不能算入绿地范围;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不计入绿化面积等等。如果开发商心态够好(也不排除增强项目竞争力的功利心),就会在力所能及的地方都铺草种树,而不管是否会算入绿化率。当然,有聪明的也不愿白干,会用一个“绿化覆盖率”来偷换一下概念:行内的习惯是只要见绿就能算入绿化覆盖率,因此此民间的“率”会比彼官方的“率”高出20%~40%。   绿化质量比绿化率更易透露开发商心态,一棵银杏比一棵松树要贵几十倍,草皮的价格也相差很大,花在设计上的精力和财力更是看不见的,在树种、园林规划设计上作了严格承诺的开发商,基本压缩了自己投机取巧的空间,比那些只含混说“率”的要负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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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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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们是在这个高级住宅区居住的人,然后对于说这个小区绿化我们是刚开始就是这个房子已经搭建起来,我们就请他居住那晚的那个绿化还没完善,现在的绿化已经很完善了,而且是说它里面的那个建筑性的东西也比较多,基本上还有一个小的公园,安保措施。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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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住宅小区绿化率一般30% 在现阶段我国的都市里,多层住宅多属于中高档住宅,购买者一般是为了追求较高的生活品质,合理的户型设计和优美的社区环境是关注的焦点。 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对比 1、一般情况下,高层的建筑标准、建筑质量要高于多层,如居住在较高的楼层,则视野较开阔,空气质量较好,噪音低。 2、高层的得房率比多层低,即购买相同建筑面积的住房,高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低于多层的套内建筑面积。 3、高层的物业管理费比多层的物业管理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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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园林绿化公司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的,比如修剪、浇水、施肥等。你可以找下成都专业做园林绿化的,之前我们也有到处考察,有一两家都是很不错的,建议你自己去实地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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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绿化率标准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应在30%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25%。一般园林式居住小区,居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中心城区不低于相应指标的50%。居住小区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竹类密度要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或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4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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