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验收多以国标为准,有特殊要求的会以当地的省标或市标为准,这个要看施工合同上有没有注明,省标或市标一般都会比国标高一些;验收注意事项在验收规范表格里会分项,建议你买一本看看,环保监测请专业监测部门来做,也分好多项的,隔音,石材的辐射,木材的甲醛是否超标,还有地毯的味道,分的很细,都是有仪器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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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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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工程都是验收多以国标为准,有特殊要求的会以当地的省标或市标为准,这个要看施工合同上有没有注明,省标或市标一般都会比国标高一些;验收注意事项在验收规范表格里会分项,建议你买一本看看,环保监测请专业监测部门来做,也分好多项的,隔音,石材的辐射,木材的甲醛是否超标,还有地毯的味道,分的很细,都是有仪器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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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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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标准如下: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    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希望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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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规范50327-2001》,对于涉及一些细部的验收,同时需要参照其他的专项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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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安徽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是: 1.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防水层,防水层严禁渗漏。在做防水时,标准对细节问题进行了规定,如:做防水的卫生间等房间地面应低于相连接室内地面2厘米以上,高差不足的应设置挡水条;地漏、套管、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防水层沿墙面卷起高度应不低于30厘米,浴室一般不得低于1.8米。防水层施工完成及地面层施工完成后应分别做24小时蓄水试验。 2.在安装时,吊顶必须牢固,不得有开裂、松动或变形,面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双层板的面层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表面应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总的来说,安装完毕的面板看起来板面起拱准确,表面平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无翘曲,接缝、接口严密,无错台错位现象,阴阳角收边方正。 3.根据标准规定,一般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范围包括氡、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结果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全部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可判定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合格。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再次检测。如果室内空气质量验收不合格,则房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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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木工工程 1、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调平,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3cm*4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2、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干燥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必须用地板钉固定。 3、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中纤板或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5、混水漆踢脚线可采用12mm厚中密度板或其它材料,与墙面固定方法同第4条。 6、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mm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间距不大于200mm,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木工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少于48小时。双层木工板之间、木工板基层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7mm。混水门的做法基层同清水,外贴柳桉三夹板,不许拼接,必须整板或挖空,门扇四周不需实木收边。乙供混水木门除业主特别要求外统一采用模压门。 7、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门套有铰链侧为二层木工板或内置木方,门铲口线采用9厘板或9厘中纤板作基层,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用材按设计要求。 8、混水漆门窗套用木工板作基层(特殊情况除外),柳桉三夹板贴面,门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贴脸采用白木线条或基它线条,规格及用材按设计要求。 9、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磁砖之上,严禁同磁砖平接(阳台半高墙砖除外),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0.5cm。 10、百叶门线条厚度不小于0.6cm,间距宜为1.5cm左右。 二、瓦工工程 1、贴墙砖之前,墙面基层清理干净,如原老墙面有石灰层,必须铲除石灰层并凿毛或刷水泥浆作毛处理,同时检查墙面垂直与墙角方正,确保墙砖贴好后,墙面垂直,墙角方正(原有墙面误差较大除外)。 2、磁砖阳角必须兜45度清角,磁砖嵌缝应用批刀嵌填缝剂,不允许用填缝剂擦。 3、卫生间、厨房间贴地砖前须刷防水二道,墙身防水与贴砖高度相同,淋浴房和浴缸水多的地方墙面要着重防水,背面是房间的墙面防水必须到顶。水电结束后地砖铺贴前必须做闭水试验。 4、地砖铺贴前应清理基层,并浇水湿润基层,检查地面是否方正,确定好施工方法和流水坡度后方可铺贴,最后在门口做挡水板时一定要做好防水处理。 5、厨、卫墙地砖交接处通常应磁砖压在地砖之上。 6、厨、卫、阳台地面应比房间大厅地面低1cm左右。 7、如无特殊要求,厨、卫地面与房间或厅地面之间应用大理石或镜面地砖做挡水板,标高同房间或厅地面标高,宽度同门套相同或根据实际需要。 三、油漆工程 1、墙面、顶面乳胶漆做法为满批滑石粉腻子或成品腻子三遍,必须侧面灯光下打磨,再刷底漆一遍,乳胶漆面漆二遍。(特殊情况除外) 2、木材面聚脂漆二底三涂,即二遍底漆,三遍面漆。 3、木材面硝基漆清漆为8-10遍. 4、混水油漆刷理遍数不少于4遍. 5、贴壁纸的墙面基层要涮清油一道作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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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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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验收判定。其中涉及安全性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等为强制性条款,如规定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位置,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等。对较容易引起矛盾的地方,标准也有了详细规定,如抹灰平整度、墙面地面镶贴的缝隙宽度、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护墙板和木地板铺设尺寸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合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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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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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面工程 :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接情况等。 2、抹灰工程:应检查界面剂涂刷涂刷情况、抹灰总厚度≥35㎜时的加强措施、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宽度等。 3、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防火门的防烟条)的粘接等。 4、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吊杆距主龙骨端部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缝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完成情况、水管试压情况。吊顶内反向支撑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指导书 2 数量、材料、制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等。 6、饰面(板)砖工程: 安装或粘贴前先验收墙面,顶棚抹灰应完成,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层已完成,门窗框已安装完毕,水电管线、卫生洁具预埋件、预留孔洞或安装位置以确定,并准确留置。 材料进场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室内用花岗岩、粘贴用水泥、外墙陶瓷面砖进行复验。金属材料、砂(石)、外加剂、胶粘剂等施工材料按规定进行性能试验。 采用湿作业施工的天然石材、饰面板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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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 3、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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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如下:   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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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给排水管道   3.1基本要求   3.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3.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c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3.1.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3.2验收要求和方法   3.2.1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3.2.3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4.电气   4.1基本要求   4.1.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4.1.2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4.1.3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1.4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5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1.6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4.1.7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4.1.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2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4.2.2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2.3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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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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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锡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号小区楼 室。 3、住宅结构,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管理费为上述费用总和的 %);税金 元。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自月月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该拆除后返工重做。甲方不按时验收,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相关标准。乙方对上述标准的内容有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2、本工程由 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时,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未经双方代表签署的甲方的上述变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验收手续的事宜,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检查验收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若复验不合格,其返工及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若复验合格,复验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甲方未与乙方另定验收时间,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甲方付清工程全部价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项目保修期为: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项目为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为年(不得低于2年); (3)装修工程项目为(不得低于2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 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项目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因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根据各自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情况约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及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应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及施工需要。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相关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及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上述事故时,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 元施工过程中 水、电等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 元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 元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住宅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或装修专用钥匙交乙方使用。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或交还装修专用钥匙。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如有影响施工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 时前及晚上 时后,中午 时至下午 时,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改变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关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宜昌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宜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地面部位、墙面部位、天棚部位、门窗部位、家具、卫生间、厨房、强电弱电、给排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装饰内容及装饰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单位、单价、合价);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变更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日期、验收项目名称、验收结果、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合同编号、装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交付日期、保修期限)。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代表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需要乙方单位盖章的应有盖章。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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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 3017 PVC塑料门 JG/T 3018 7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绘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5、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6、抹灰 6.1 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7、镶贴 7.1 墙面镶贴 7.1.1 基本要求 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7.2 地面镶贴 7.2.1 基本要求 7.2.1.1 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2.1.3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8、木制品 8.1 橱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 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8.2 墙饰板 8.2.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 验收要求及方泛 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8.4 楼梯及其他木制 8.4.1 基本要求 8.4.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8.4.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9、门窗 9.1 铝合金门窗 9.1.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 9.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9.2 PVC塑料门窗 9.2.1 基本要求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淌洁、平挞、光滑,人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则钢的壁厚应不小于 1.2mm。 9.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 9.3 木门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 9.3.1.2 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9.3.1.3 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9.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 10、吊顶与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10.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 11、花饰 11.1 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绊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 11.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 12、涂装 12.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2.2 验收要求及方法 12.2.1 溶剂型涂料 12.2.1.1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 12.2.1.2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12.2.1.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13、裱糊 13.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3.2 验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14、卫浴设备 14.1 基本要求 14.1.1 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14.1.2 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14.1.3 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 14.1.4 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14.2 验收要求及方法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 15、室内空气质量 15.1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 15.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 16、质量验收及判定 16.1 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 质量判定 16.2.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 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16.2.3 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 16.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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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如下: 1.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1020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01020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01020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01020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01020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01020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2.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2020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 02020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 02020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 02020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 02020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 020206、天然气使用正常。 3.墙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3020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 030202、墙砖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030203、墙砖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 030204、墙砖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 030205、墙砖切开关插座位置时,位置必须准确,保证开关面板装好后缝隙严缝。 030206、墙砖的管道出口位掏孔处理,掏孔应严密。 030207、墙砖镶贴时,与门洞的交口应平整,缝隙顺直均匀。 4.地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4020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 040202、地砖边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 040203、地砖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1㎜。 040204、地砖粘贴时必须牢固,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主要通道上不得有空鼓)。 040205、地砖缝宽1㎜,不得超过2㎜,勾缝均匀,顺直。 040206、水平误差不超过3㎜。 5.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50201、门套垂直度允许误差≤1㎜,对角线允许误差≤2㎜,相同类型的门应作到高度一致。 050202、门窗扇安装:安装后应开关灵活,门窗与地面(面层高度)距离5-8mm,门扇左,右,上口间隙2-3mm,门扇与门档结合严密,缝隙≤2mm,门扇装好后,不得高于边线厚度。 050203、合页安装位置适宜、固定可靠,螺钉齐全,不得车胚、滑丝,平整、牢固。门碰安装固定牢实,位置合理。 050204、门锁离地高度900-1000mm(锁中心位),安装牢固,开启自如。锁具无污染、划痕。 050205、推拉门开启自如、轻松,无擦挂,横竖缝应均匀、严密。 050206、门窗外观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浸蚀。 6.家俱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60201、外观面板木纹顺直、美观,色差小,板面无瑕疵、划痕等损伤。 060202、收口线条挑选使用,色泽均匀,无明显缺陷,接缝顺直、清洁,修边时未修伤面板。 060203、门扇无变形,开启自如,门板间隙缝均匀,尺寸为1-2㎜,门扇关闭时不得超出柜帽。 060204、合页及其它柜内五金件安装紧固,开启灵活,螺钉齐全,滑轨清松自如。 060205、柜内清洁干净,无污染,背板应固定牢固。 060206、柜体垂直度≤2㎜,水平误差≤1㎜,翘曲度≤2㎜,对角线误差≤3㎜。 7.油漆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70201、手感光滑、无颗粒感。 070202、漆面饱和。 070203、光泽合适、(清面漆清亮、透明度高)。 070204、无流坠、刷痕。 070205、对其它工种无污染。 070206、清漆基层无污染。 070207、混油基层平整、光滑,无挡手感。 070208、透底有色漆施工色彩、深浅均匀一致。 8.乳胶漆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80201、无刷纹、流坠。 080202、手感平整、光滑,无挡手感、无明显颗粒感。 080203、无掉粉、起皮、裂缝现象。 080204、无透底、反碱、咬色现象,色彩均匀一致。 080205、未污染其它工种(与木作、开关面板等的接口必须严密、平整,不得漏缝未刷及污染)。 080206、乳胶漆做线条饰面时,应线条纹理应清楚、贯通。 9.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A.验收标准: 090201、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或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 090202、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3㎜以内。 090203、光带、造型部分平直、无波浪,弧形、圆形吊顶光滑、顺畅。 090204、装饰线条接缝光滑、顺畅,色差小,阴阳角接口严密。 090205、扣板施工,平整顺直,板面不被有污染、划痕、损伤,收口线接缝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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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标准如下: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        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希望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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