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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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号楼。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临建搭拆的人工费、基础清土、基础回填土、钢筋制作,绑扎、方木、模板材料购进、模板制作安装、内外脚手架、钢管、扣件材料的购进,搭设与拆除。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及所属范围场区的保洁清理,所需进场材料的装卸车、楼层上预留洞的安拆,预留件的安装,门窗过梁的预制及钢筋电渣压力焊;又包括小五金:铁丝、扎丝、钉子、粘胶带、切割片、隔离剂、安全帽等,全部施工图中及建筑物外2米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承包价格:按建筑投影面积 元/m2含税金,基础或屋面工程量按一标准层面积计取。 六、工期要求: (1)自土方开挖之日算起,有效工期270天,拖一天罚20000元,提前相应奖励。 (2)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抓好动态管理,实施滚动计划,保证工程的平衡衔接和连续性,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4)如发现乙方工期再三拖延,连续5周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监理认可的工期进度目标,甲方按违约对待,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此引起更换队伍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工期顺延:由下列情况之一,因停水停电、因甲方材料供应不上,因不可抗拒的自然气候影响,每次超过8小时,由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工期可以顺延。 七、质量标准:合格。 (1)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验收标准要求,等级以市质量监督站评定结果为准。 (2)本工程质量为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坚持“实物质量高于样板质量的原则”;以创优质品牌为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过程中,贵公司的员工、所雇用民工出现的停工、怠工、堵门、集体上访等事件,均有乙方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整个工期内,因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索赔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场容场貌: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齐;场面整洁、道路畅通、排水畅流;警示醒目、“五图悬挂”、责任明确、现场文明;给人一种舒展感。 九、甲方的责任: (1)本工程 为甲方代表、委托 监理公司分别履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现场的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各条款的监督和落实。 (2)负责征地、拆迁、提供施工场地及规定的“三通一平”,协助乙方协调本工程周边的四邻关系,保障所使用建筑材料的供应。 (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三份,及设计变更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提供施工现场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且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并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程序。 (5)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不得私自更换。并由乙方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交甲方及监理备案;易便今后在过程控制对“四大”要素管理有可靠的追塑性,如离开现场两天以上必书面经甲方同意。 (2)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严格管理,顺利完成建设工程的所有内容及保修缺陷。确保工程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标准。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现场环境整洁,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对公众或其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 (4)施工过程中,甲方拥有管理乙方的权利,望乙方与监理做好密切配合,听从指挥,相互沟通;乙方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计划,应提前一周上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进场,否则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5)双方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前交每栋楼5万元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后退回。 (6)乙方工人全部进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归档备案。甲方付每一次工资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表。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7)教育工人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材料浪费,若管理不善材料使用超过定额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负责交工前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工程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 (9)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让或变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和变相转包,甲方按违约对待,解除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与结算办法: (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时间同步进行,按当月实际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70%,直至竣工验收,但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有现场代表及监理签证为依据。 (2)结算办法:按现行规范计算规则结算面积,以及现场签证的其它人工费 (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款的85%;办理完毕工程备案手续及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部分为工程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保修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工程保修金5%扣除,工程为一年。 (2)本工程无论在保修期间以内或以外,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均承担保修至终身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的全部责任。 (3)在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在两天之内人员来不到现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或物业管理完成此项修补任务,工资从保修金扣除,费用由甲方和实际施工商订,勿须经乙方认可。 (4)保修期满,剩余金额以实退还乙方。 十三、争议及其他 (1)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论在施工中或竣工结算时。首先双方应主动协调,协商未成时,再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失效。 (4)建筑营业税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建筑企业“三金”及“人身保险”费用的交纳,按照施工当地的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本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凡双方签订的涉及该工程的所有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符者,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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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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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标准、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   34.2保修期限: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   36.2违约金的数额: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的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和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   第5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6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围。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8.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8.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8.4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间。   8.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9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9.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9.4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本款应写明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要求。   9.7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第10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3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14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17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算方法。   第18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20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1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2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4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25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8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29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30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31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x度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毫米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x度,持续x天;   5.日气温低于x度,持续x天。   第32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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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说明——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监〔1996〕585号文件和**省建设委员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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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多精品源自   方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XX。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                                                                                      承包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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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蔌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   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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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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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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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发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住房,有相关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 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幢————单元————室。 3、 住房结构:————室————厅————卫————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 装饰施工内容:祥见《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 本工程由——————设计。 7、 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管理费( %)——————--元,税金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木工工程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油漆工程前,甲方支付总款的————%,计————元; ————年————月———日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总款的————%,计————元。 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坚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证。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间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 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地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或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详见附件—《工程保修单》) 十、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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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   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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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在忙碌的大都市,谁都期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好不容易开始装修了,那们在确定装修公司时,装修合同书要怎么来定呢?其实,房屋装修合同是装修单位(发包方)与装修公司(承包方)签订的就发包方的房屋的装修事项而达成的协议。装修合同应写明以下主要条款,们一起看看: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住\\r\\n所: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r\\n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r\\n传真:____________\\r\\n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住\\r\\n所: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r\\n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r\\n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r\\n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r\\n电话:____________\\r\\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r\\n工程概况\\r\\n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之预算表。\\r\\n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承包方式。\\r\\n(1)承包人包工、包料;\\r\\n(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r\\n(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r\\n(附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r\\n第二条\\r\\n施工图纸\\r\\n双方施工图采取下列第\\r\\n种方式提供:a.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r\\nb.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大写)\\r\\n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r\\n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提供方应当负责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r\\n天取得有关部门确认或者批准。\\r\\n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r\\n第三条\\r\\n甲方工作\\r\\n1、开工前\\r\\n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已经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r\\n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r\\n第四条\\r\\n乙方工作\\r\\n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甲方审定确认;\\r\\n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r\\n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r\\n第五条\\r\\n关于工期\\r\\n1、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n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n第六条\\r\\n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r\\n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r\\n2、对于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对于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提供方承担。\\r\\n第七条关于质量和验收\\r\\n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r\\n50327-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r\\n2、甲、乙方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应予顺延。\\r\\n3、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r\\n第八条、责任与罚则\\r\\n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均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自己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r\\n2、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r\\n的违约金。\\r\\n3、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r\\n第九条、附则\\r\\n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r\\n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r\\n甲方:(签字)乙方公司(盖章):现场代表(签字)现场代表:(签字)\\r\\n证件名称:证件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机构:证件号码:证件号码:以上就是关于装修合同书样本,差不多就是这样了,可以参考看看。因为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是与施工工程队或者家装公司进行合作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避免在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害业主的权益时间的出现。所以们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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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发包方(甲方)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且市场主办单位愿为承包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市场主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附件六));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评价计算书的费用,均包涵在合同工程造价中。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本合同《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二)、《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04)的标准执行。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0.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3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若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2.3由于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且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即 元/每个延误日)。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本条中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若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 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市场主办单位为乙方履约责任、保修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由市场主办单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撤离市场的,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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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 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 预付款, 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 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 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 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 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 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 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 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 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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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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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4、  总价款:¥         元,大写:               (不含税金),      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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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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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 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 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 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 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 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 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 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 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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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室内装修、给排水改造、电气改造。资金来源:自筹;第二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建筑装修工程:地上一、二层部分楼地面改造、内墙面改造、顶部粉刷、卫生间改造;电气工程:电气改造;给排水工程:上下水改造;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2月9日;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197540 元人民币(¥拾玖万柒仟伍佰肆拾元整元)第六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10、签证:指签字证明。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第七条承包方式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第八条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第九条工期延误与提前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3)、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4)、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6)、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第十条工程质量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第十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70% 拨付进场费;2、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十四条暂停施工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委派纪风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2、乙方委派王建涛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第十七条竣工验收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第十八条竣工决算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第十九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第二十条违约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3)、动乱、战争。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第二十四条总包和分包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第二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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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确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 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2]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与合同价格类型,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了合同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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