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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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所有的配套设施还有建筑物的质量合格··,你可以找个比较有经验的人去帮忙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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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2、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3、二者明显区别是:   1)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2)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3)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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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竣工验收概要: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 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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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验收必须经过单体验收、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环保、绿化、配套等多方面的验收合格才符合验收合格,因为住宅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所要验收的环节特别多,只有所有的环节验收合格通过,才能达到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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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综合性文件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 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 1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 1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1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1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 1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1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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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层格栅风口是单层百叶风口一种,因为单层百叶风口一般分为:单层格栅风口和单层活动百叶风口。格栅风口与格栅回风口是同一种产品,只是回风可能要加过滤网,而格栅风口可以不带网,还有格栅风口有两种讲法,一种是真正的格栅风口,是由众多小格子组成的一个产品.而另一种就是双层百叶,好多人以为双层百叶就是格栅风口,因为双层百叶是由上下两层叶片组成,从面部看起来就像一个格栅一样,所以会有人误解,以上我发两种风口出来给你,1是格栅风口,2是双层百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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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是证明项目可以进行期房销售的,且是有期限的,预售许可证有期限,一般6个月,可延期 如果要交房,需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由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经测绘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面积技术测绘报告书》、各地政策要求不同,但基本是需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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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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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竣工整体验收与综合验收应该是一回事,其实专业的说法就应该是竣工验收,当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完成,所有工作都做完时,就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俗称四方验收),当这个验收通过后,向质量监督站报请备案,只有质量监督站备案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大头鳄鱼的说法不能被接受,没有专门管综合验收的说法,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是做施工的,只要是我们的工程完成后整体验收就是综合验收,也就是竣工验收,这个手续并不象你说的不包括水暖电消防煤气这些内容,只要是在我们施工范围内的都要做,我们将一幛楼交给业主时他们是可以直接入住的(又不指是住宅,包括公共建筑),正规的说法就是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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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的规定,商品房只有经过了上述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才能算是达到了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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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综合验收是在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商根据其项目所在的区域向该区的建工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后,由建工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能以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权登记(即大产权证)。所以在开发商那里是查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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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因为不是特别专业的,所以我也没有办法给你特别确定的回答。我建议您房子综合验收要多久你可以请教一些专业的人员,让他们帮你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而且我觉得他们的答案是比较*的。所以我觉得你还是谨慎一点和专业的人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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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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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37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1997-290 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97X700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BGJ79-85  《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 《电气装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  《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ISO/IEC11801  《商务楼通信建筑布线标准》EIA/TIA568A  《商务楼通信通道和空间标准》EIA/TIA569 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总规范》YD/T926 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 《电磁兼容标准》EN5022  《非屏蔽双绞线传输性能标准》EIA/TIA TSB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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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检验方法如下: 1)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超过被测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 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信道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如果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未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若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5综合布线管理系统检测,标签和标识按10%抽检,系统软件功能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则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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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未出示上述相关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其次是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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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综合验收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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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验收合格”-----如果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综合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该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可见“综合验收合格”的要求高于“验收合格”的要求, 是对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的整体验收,其实质条件是满足使用要求。但国务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院国发〔2004〕16号),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条件,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却是“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综合验收”为非强制性要求为由提出抗辩,以“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呢,我认为依合同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双方约定了“综合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而且《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仍然现行有效,该规章对综合验收应达到的实质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就应对照该标准证明小区已达到了综合验收的实质条件,并履行交付义务。结论:为减少商品房交易中的纷争,建设部门应站在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的规定,在未有相应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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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 3、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 4、验收评定 5、(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6、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8、参加验收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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