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彩虹大道南段76号5楼 2.成都市锦江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55号尖东·旺座3层 3.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附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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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旧房改造信息有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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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方案的查询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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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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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及配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教育厅(教育路3号)危旧房改造的非还建房购房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本房屋是危旧房改造的非还建住房,甲方是教育厅 的职工,现有一个购买一套旧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购房指标。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因该房屋尚在筹建阶段,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所附带的车位、 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购房指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先预付贰拾伍万元,待乙方办完准购证后,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每次乙方支付指标转让款后,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收到款项的凭证。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教育厅单位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它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等,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由单位返还的由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等待项费用; 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甲方单位的要求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申购意向金、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2.若三年内甲方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建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在双方还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之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如乙方中途退出该协议将视为违约。 5.在该房屋的产权交割之后,乙方有权将房屋转让转让第三方,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赔偿双倍购房指标转让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属于乙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乙方以违约论处。 4.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已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在单位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5.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权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7.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8.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9.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子女同意。 六.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收据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所有需交给售房单位的相关购房费用,由乙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在办理向单位交款手续后,要在1周内将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交乙方保存。 2.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七.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备案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见证方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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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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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危旧房对于爸妈来说它们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对于房子感情是非常深的,当然了肯定他们也是不大喜欢让你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因为当他们看到它的时候就可以想到他们的曾经。所以如果你有条件把爸妈接到你身边了,时不时的可以回去看看自己的老房子,让他们存满一点回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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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安新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采用原地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彻底改造,建设内容涉及安置房建设、道路桥梁、市政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学校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根据正在申报的控规方案,拟新建安置房面积约55万平方米,物业、商业及社区用房面积约1.8万平方米。预计建成后,星港学校(苏安分校)将扩建成为50班左右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重新改建幼儿园。改造后的苏安新村将与北侧新苏路、东侧312国道连接,将各方向出入口打通,缓解该地区的交通拥堵情况。同时,还将建设邻里中心,设置农贸市场及零售商业,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为了让群众尽快回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造:2014年3月公布征收补偿方案;4月下达征收决定;9月底前完成房屋拆迁;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6月改造范围内各项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居民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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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认为农村旧房改造石家庄地区应该考虑一下业之峰装饰有限*或者是实创装饰有限*,这两个装修*他们在旧房改造领域上专业度非常强,所用的装修师傅都是经过*持证上岗的,所以在房屋改造的时候,他们的经验都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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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新的农村旧房改造的协议范本: 甲方: 镇(乡)人民政府 乙方: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部安全问题,甲乙双方根据《2012年**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按相关文件的救助标准,乙方将甲方正式列入2012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二、乙方位于 乡(镇) 村(居) 屯房屋经鉴定属 级危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 乡(镇) 村(居) 屯,计划(新建、修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土木、砖木、砖混) 间,甲方拨付乙方重建资金 元(大写 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如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而停工、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甲方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甲方不但不予理睬而且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四、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建房质量安全规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乙方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延期甲方将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救助资金。 六、其它事项无异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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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书; xx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xx镇xx村七(2)组村民xxx, 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的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的木房。   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的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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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农村旧房改造政策有: 第一: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写申请,并携带土地证、房产证房屋照片去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第二: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标注的四邻都清楚的话,同样的,将需要改建的房屋拍照,携带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去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第三: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四邻标注不清的,就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证予以重新认证后,方能够提出申请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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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至于申请如何写,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去领取建房用地申请表时,请国土管理人员帮助指导你写即可,这是最快捷、简便的方法;不妨你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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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住房实施分类补助,户均危房改造补助1万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至少补助1.5万元,特别贫困的危房户包括残联确定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可补到1.5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资金将标准适当提高。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的困难农户建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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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农村三层旧房改造的费用的话,南红河泸西这边有补贴,2008年是5000块,2009年是10000块,但具体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补贴的还不是很清楚,我老家是重庆的,也没有听说有补贴,不知道是我们那边被当官的吃了还是真没有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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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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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市建搜索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 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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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没有政策支持没有申请的渠道与受理机关。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房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补贴、参战老兵住房补贴、诚市居民危旧房改造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等等。有了政策依据,施行文件中会有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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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12) 热心网友 2016-12-29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2016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通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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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专家组评定后 结构上不对建筑构成危害 可以进行外装饰和根据其使用用途改建 结构部分对建筑构成危害 则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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