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维修申请书       **物业管理公司:       *#楼*单元房顶漏水,申请维修。       申请人:***    *年*月*日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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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方法:维修基金按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在110元左右/平米(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缴纳,缴纳比例为60%和40%)交易契税合同价的1-2%(首套房普通商品房1%),在开发商交房时缴纳上述款项。 价格来源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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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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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如何缴纳解答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维修基金如何缴纳解答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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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绿地树木、消防设施、下水管道、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等。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非住宅业主应按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费用。   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维修基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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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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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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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个人产权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点击“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注册后可查询。是售后公房的,去“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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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的地方计算方法不一样,不过基本原则差不多,就是按建筑成本的比例上缴,,至于建筑成本,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会有一定差异,根据当地房管局认定的标准执行,,一般的大原则是购房者缴纳购房面积建筑总成本的1%,开发商缴纳购房面积建筑总成本的1.5% 比如认定的平均建筑成本是1800,那购房者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是18元每平方,开发商是27每平方,每个地区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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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个人是无法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一般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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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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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不同的地方计算方法不一样,不过基本原则差不多,就是按建筑成本的比例上缴,,至于建筑成本,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会有一定差异,根据当地房管局认定的标准执行,,一般的大原则是购房者缴纳购房面积建筑总成本的1%,开发商缴纳购房面积建筑总成本的1.5% 如果认定的平均建筑成本是1800,那购房者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是18元每平方,开发商是27每平方。 每个地区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是差别不会太大,不会只交2元每平方也不会让你交50元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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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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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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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刚在网上帮您看了一下 新房是每米24元 二手房是20元每米 百越装饰希望能帮到您,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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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A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B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C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E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F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办理:A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B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C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D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E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F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G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另外,维修基金是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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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维修基金其实就是为了保障你所住的屋子今后能有钱有能力进行大修、保养及老化部件的更换所用。使用这些钱必须通过2/3以上业主同意。这笔钱平时不显山不漏水,但是一旦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遇到问题,是最快速得到解决危机的救命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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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方法:维修基金按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在110元左右/平米(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缴纳,缴纳比例为60%和40%)交易契税合同价的1-2%(首套房普通商品房1%),在开发商交房时缴纳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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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  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向开发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代为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了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此外,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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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是按总价的2%收取,现在按每平米多少钱来收取。举个例子:80元/平米,100平米的房子,就交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具体见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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