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还是比较简单的,东莞限购令内容如下:东莞市政府年初提出,东莞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即东莞房价警戒线为8.5%,房价不超过每平方米8200元,基本就是这样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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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限购令让楼市降温,影响经济的发展,取消限购令直接原因是促进房地产经济繁荣发展。   第二,限购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控房价,这一调控行为是短暂的。   第三,取消限购令既是救楼市更是政府自救的措施,政府通过放开限购政策,可以达到活跃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第四,“限购令”限制的多是炒房的投机行为,现在楼市降温,投机行为将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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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购房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的,因为土地资源是相当紧张的,而人口越来越多,所以才会出台限购令的。相关内容就是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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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限制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的房价升的太快,主要是限制家庭购房的套数。山东省的青岛市也在这一次出台限购城市里。目前通过有关调查,根据青岛的限购政策,户口在市区的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要购买住房,必须要提供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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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政府在我国40多个重要城市统一实施了基本的限购令,一般是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据我所知,双方都是大连户口,在大连市内(限购区内)是可以买2套房子的,第三套不可以买(是不给登记)。限购区是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金州、开发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都是不限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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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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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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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我市住房“限购令”实施细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从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时,须经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先行核验,如符合限购政策,购房人可凭该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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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 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 〕1 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采取有效调控措施,使 2011 年度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有较大幅度回落,房价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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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另外还要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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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是外地人,外地人从今天开始,最多只能买一套房,有关细则就是,要交满一年的工资穗,还有暂住证要满两年,像你这样肯定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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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是指在当地对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家庭进行停止售房,连续5年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保或者个人税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只能购买1套房子。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本市二环区域内。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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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限购第二套且需提供在该市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证明 据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月19日起,南京对住房销售、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房价格制订等实施新的政策。 这一被视作限购令细则的政策规定,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细则还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细则对地产商标价做出了规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细则还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一新政从2月19日起开始执行,在2月19日之前签购房合同且备案的客户将不会受到政策的影响。 这一与户籍挂钩的限购政策,意在对外地炒房游资加以遏制。业界评价认为,较其他地方限购令细则,这个政策不严也不松,可谓中规中矩地反映了“新国八条”的内容,不偏左不偏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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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每一个城市都会不同的相关申请规则的,还是直接去相关的单位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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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太原2011年2月29号出了限购令:非太原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包括存量房),即购买1套后禁止再购住宅。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可以购买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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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已有13个城市出台“限购令”—— 13大连 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 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 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 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8 南京 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7 杭州 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6 福州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5 宁波 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4 上海 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3 厦门 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 深圳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 北京 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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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海是个国际化大都市,购房压力很大,为了公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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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的效果不能说特别的明显,但是还是有一定的成效。 限购令对于房价的控制还是有目共睹的,限购令一出,房价不在浮在空中了,能符合绝大多数人的经济能力了。同时限购令促进了市场的运行,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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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居民,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以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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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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