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4大类。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也有不同的标准。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住房建设中配建、代建的保障性住房等。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要求,享受保障性住房对象出现以下几类情况的,由各级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由保障性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这些情况包括: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等。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办理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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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开展。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为本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列入本市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调查表式分为一张基层表和两张综合表,基层表数据直接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综合表除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数据由基层表汇总外,其他指标均来自各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频率为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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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经适房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在长达10多页的《北京市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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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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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 2011年2月28日消息, 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去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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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2、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 3、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4、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5、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7、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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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 两限商品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只租不售。 政策性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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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在出台统一的住房保障条例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例如,应当修改城乡规划法、预算法等法律,制定公租房管理条 例、住房补贴管理条例等,以形成逻辑严密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将保障性住房的实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政官员政绩的指标之一,改 变以GDP为主的考核模式。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保障性住房制度除了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土地、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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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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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2014年5月消息,北京申请保障房拟取消收入审核。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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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申请家庭必须是低保户;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2.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三年以上的城镇户口并且在县城长期居住的(暂不包括城中村);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6000元以下(含6000元);   (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现已享受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不足2人的不再纳入本次保障范围。   3.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   (1)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口,不视为家庭人口数。   (2)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和义务兵,视为家庭人口数。   (3)离异家庭以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协议书认定家庭人口数。   4.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1)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2)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4)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5)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对依法应登记财产不登记的,将已有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6)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衣食行)水平明显高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7)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因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或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的。   (9)县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5.住房情况的认定   (1)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在城镇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并且三年内没有转移(买卖、继承、交换、抵押、赠予、受赠、判决等)过住房的家庭。   (2)无私房,租住共有住房,但租金标准明显超过当地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视为无房户。   (3)在外地有私房,但在当地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外地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4)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5)有私房或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视为有房户。   (6)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转移后未再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7)自2009年3月12日起至今,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8)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有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的,以购买合同或者租赁协议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两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9)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危房,不计入住房面积。   (10)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计入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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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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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保障性住房位置:晋城市保障性住房地址:晋城市城区太行路312号征仪路花园小区46号的地址:南岗区哈平路21号希望回到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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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安居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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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所以显而易见目的主要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为了给更多没有固定住房的人一个安定稳定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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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也分两种,一种是划拨性质的,就是政府组织建设的那类;另一种是出让性质的,就是在开发地块要求开发商建设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购,作为保障住房的那种。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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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   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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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项目招投标及后期办理各项许可证件; 2、办理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或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初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意见书及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3、办理地震部门出具的工程立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相关批复文件; 4、办理环境保护部门的排污监察管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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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圳保障房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条件那第三章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就有介绍。第一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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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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