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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工序、理由,需进行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企业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申办流程: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对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间建筑施工规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下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许可证”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交窗口审批→区环保局审批→将审批后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返回建委窗口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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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建设规模 合同工期 施工总包单位 大概就是这样的样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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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办 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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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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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方法: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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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规律:
施工许可证编号统一为18位,
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如:禹州市区:411081;
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
第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
第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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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肯定是要求建设单位办理的,有些招投标代理公司还会协助,准备过程当然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什么的配合一下啦。市住建委是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区县住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许可工作(不是所有工程,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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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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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建筑面积收费,应该是10元/平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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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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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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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施工许可证一般在住建委建管处或者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需要资料大约有15份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注册申请) 2 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 3 土地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4 房管局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5 有关部门的资信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要提供资本金审查表) 6 经审核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 7 质量报监表 8 安全报监表 9 施工组织设计 10 项目经理证 11 中标通知书 12 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13 现场踏勘意见 14 工伤保险 15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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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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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建筑节能);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8、施工组织设计;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资金保函或证明;
11、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入境备案手续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12、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1)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改基金缴纳凭证;
(2)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3)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项目资本金缴纳凭证;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5)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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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登记使用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力表检定报告(复印件);
(3)、安全阀校验报告(复印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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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办证中心城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填写完整的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城建窗口提出申请。
三、城建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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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 建筑工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批准开工报告 B. 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 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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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
如果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话,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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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到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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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