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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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但大同小异,以下介绍下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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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   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包头公积金贷款条件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   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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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渭南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渭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因素综合确定: (一)根据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限额:月还贷款本息金额原则上不大于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性收入的50%。 (二)根据房价确定贷款限额: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70%。 (三)采取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四)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暂定为20万元。 本条规定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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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淮安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淮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淮安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 (三)建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三、淮安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签订合同。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或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单身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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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网点柜面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柜员可为您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贷款余额及近6个月存款、还贷明细查询、打印服务。 2、自助终端查询 通过工行自助终端,点击代理缴费业务 点击住房公积金业务,即可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贷款余额及近6个月存款、还贷明细。 3、网上银行查询 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点击分行特色栏目,即可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贷款余额及近6个月存款、还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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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安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应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一年内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且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一条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第二条 职工购买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房管部门对交易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评估费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显示的计税金额。 第三条 职工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需提供农业户口簿(提供非农业户口簿的,其工作单位不在安阳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提供当地非农业户口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造价(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第四条 职工购买自住公有住房,需提供房改部门批准出售公有住房文件、房管部门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分户计算表中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五条 职工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元、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六条 职工购买村、镇(城中村)集资建房,需提供该小区建设立项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每平方米价格参照安阳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第七条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结算清单、交款收据;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拆迁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第八条 职工在安阳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提供外地工作部门证明,外地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号证明,按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由银行填写还贷申请审批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 第十条 职工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需提供申请人死亡证明。 第十二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与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和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第十四条 职工户口迁出安阳行政区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第十五条 因工作调动或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调动手续(调出与调入双方商调函、外地市任职文件)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 第十七条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八条 非安阳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安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二、安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五条 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经办人)办理以下手续: (一)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进入安阳公积金网站下载《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完整、准确地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印章。 (三)携带提取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四)凭审批后打印出的提取业务付款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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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二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因购、建住房、大修自有住房或置换公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二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申请借款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到职工申请借款之月已连续两年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按时缴存的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职工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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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工作的单位给上了公积金,那么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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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行政区范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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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佳木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补缴日期不计算在内;刚转入本市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打印异地公积金一年的缴存明细);    2、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及下属六县(市)内购买自住住房且该购房行为发生在五年以内;    3、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并且该房屋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注意: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不予贷款。 希望能帮到您 谢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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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是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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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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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公积金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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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宁德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未提取使用过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用自有资金支付占购房总额30%以上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四)愿意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五)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不在同县(市)辖区,其双方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各自分别购、建自住住房的; (七)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申请人配偶或直系血亲;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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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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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峻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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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说的是自动划款可以的,不过要再确认一下当地公积金是否有这个业务。 2、购买了有产权的房屋,有正式的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 3、有正式产权的房龄不超过10年的 4、和正常的商贷一样需要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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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公积金贷款条件谁清楚?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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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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