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面积很小,那就比较贵。 按照项目费用的实际规模,其中瓷砖一般每平方米约20元; 拆迁大师直接到现场看工作,然后在现场定价,如果双方交谈,要及时拆除。 这种“看现场定价”的方法一般是下班后的第一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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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拆除12墙体30元/平,拆除柜子20元/平,拆除木地板3元/平,拆除地板砖25元/平,铲墙皮5元/平(垃圾不含外运)你自己可以算一下,但不同的地方价格也会有些浮动。希望可以帮到你。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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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同地方,不同施工房,以及拆除的难易程度等等,价格是不一样的,我说说一般情况的吧。拆迁拆除过程中,一般平房拆除费用约30元/平方左右,但拆除后渣土废料由拆除公司处理,房屋一般在40元/平方左右。没有准确的价格,都是由双方协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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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12墙体30元/平,拆除柜子20元/平,拆除木地板3元/平,拆除地板砖25元/平,铲墙皮5元/平(垃圾不含外运)你自己可以算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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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厨房和阳台的小墙打掉,原本的厨房预制板台面和上置的两块预制板全部打掉,厨房和卫生间的墙砖地砖全部打掉,拆除后工人背到楼下,电路改造,所有房间的踢脚线全部打掉!所有房间的暖气拆除,工费共计2000!   20X30的墙砖共计购买600块,每块0.74元;30X30的地砖购买110块,每块1.3元;沙子1.5方送货上门120元,太行山32.5水泥10袋,每袋16元;100斤一袋抬到四楼一次费用2元,搬运费120元;海燕4平方电线100米,317元100米;所有开关插座选用西门子的,双开开关1个,单开开关6个;5孔插座9个;3孔16A4个;防水3孔16A1个;2P/30A漏电保护器1个;暗堡21个;快粘粉3袋;胶布2盘,共计费用980元,切记别满屋子跑电线,可以考虑给墙上钻孔!省下不少电线;三个窗户全部由铝合金窗换保塑型材的中空玻璃塑窗190元每平米,1.46米乘以1.47米乘以3乘以190元,中空玻璃隔热保温性能要比一般窗户好!费用共计1220元;厨卫水管全部由铁管更换为金德管材:20的内牙直接1个,弯头5个,三通2个,节门1个,内牙弯头2个,金德管2根,生料带1个,25内牙直接1个,45弯头5个,4分内牙直接3个,八字门1个,4分三通2个,料费共计250元,工费50元;四维座便器特价款800元,可以保证绝对不会堵塞,毛巾扔进去也不会堵塞!;韩国大信整体厨柜3.45米,水盆,水嘴,两个0.7米宽吊柜,门拉手,费用共计3300元;卫生间PVC吊顶连工带料共计130元。   美心套装门890元3个;锁具60元三个;门吸和不锈钢合页赠送,四面全包的包窗口2个,包大牙角1个,包大哑口2个,包进户口,包卫生间口,共计费用6480;步阳的进宝防盗门950元;墙面乳胶漆工程采用的吉庆腻子粉7袋,多乐士佳力安净味1桶480元,一边刷一边干,不用晒房子,更环保,可直接住人!因为房间过去刮过仿瓷,所以工费5元每平米,用60乘以3.2可大致计算出所有粉刷的面积,连工带料共计1650元;世家木地板:防火防潮,用就用原生林的芯,别买过去欧典地板的三年速生杨的芯!不用打蜡,直接墩布墩都没事,十年保证不变色的那种,因为厨房卫生间用的地砖,所以不用考虑,厨房面积2.1乘以2.1,卫生间2.1乘以0.8米,85每平米乘以54平米,木地板配备的踢脚线425元,所谓的工程板可20-30元每平米购买到,质保三年,而且每三个月必须打蜡,三年之内肯定变色,而且地板会有起波浪的迹象发生!例如我穿的恒生品牌木屐,都用了三年了,洗澡时都穿,至今未出现问题。   装修完工!共计21672元!如果你找装修公司最少35000-45000!   但需要耗费自己的很多精力,我的工作上一天休息一天,考察所有装饰材料时间用了将近两个月,然后开工。我也是对于装修一点不懂到现在这种模棱两可的地步。   至于家具之类的我就不在这里提了。例如我家:2X1.8米的床;床垫;贡缎60印花的床上六件套;床头柜一个;五斗柜一个;电脑桌一台;1.6X0.45米的电视柜;集美布艺沙发一套;1.1X0.6米的黑白格茶几;抽拉餐桌一张;窗帘2个;大支架灯1个,护眼灯1个,床头灯1个;门口放置可储物的穿衣镜一个;客厅水晶灯一个,吸顶灯5个,阳台壁灯一个;绿色植物;阳台伸缩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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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设备拆除,采用安装价格人工费的一半,不取机械费和材料费。人工费正常参与取费。 大连地区有特殊规定,人工费一半再乘以1.4,也就是安装人工费的70%。 各个城市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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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价格不好说,但是可以简单的做个假设,假设你贴30一个平方,那么你拆的话就应该差不多在10一个平方!当然具体还要看您砖的质量和保存完好的砖的数量定!每个地方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你好,但是再贵也不会超过30元/平米,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购买时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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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法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有利于旧城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辖各区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土地、物价、房产、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并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批准文件; (四)拟拆除房屋的平面现状图;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提供不低于安置总量50%的安置现房,或者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专项资金的凭证; (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的使用。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房屋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安置房专项资金,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方能使用。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拆迁人提供的有效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实地测量拆迁面积,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在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建设项目性质、拆迁人、实施拆迁企业、拆迁范围、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和拆迁期限、拆迁纠纷处理程序等予以公告。拆迁公告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拆迁现场运迁。 拆迁公告发布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接受群众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补偿、安置、补助的标准、依据、计算办法,安置房屋平面图和地址,期房过渡期限和地点,实施拆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现场拆迁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工程、综合开发或旧城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统一拆迁。对一般建设项目,具有拆迁能力的单位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拆迁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受委托的拆迁企业,不得将拆迁项目再委托他人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拆迁任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经营活动。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的或者不按照资质等级进行拆迁活动的房屋拆迁企业,提出意见,报原批准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房屋拆迁人员应当是实施拆迁企业的在册职工,在执行拆迁任务时,必须佩带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未佩带《房屋拆迁人员上岗证》的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在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协议签订后应当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因建设项目转让变更拆迁人的,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项目转让人、受让人、被拆迁人三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备案和公证手续。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和安置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自收到拆迁当事人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未作出书面裁决之前禁止强制拆迁。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代管、典当或者设有抵押权等的房屋,拆迁人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方可拆除。 在拆迁期限内被拆除房屋有产权纠纷的,补偿或者安置的房屋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有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在被拆迁人得到实际安置之日起12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并承担所需费用。但被拆除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因拆迁需要补办的,由被拆迁人负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拆迁人在拆迁项目(包括自行拆迁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拆迁有关资料汇总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和拆迁企业的管理,禁止拆迁人、拆迁企业强行拆迁和野蛮拆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办事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并为被检查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宗教场所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拆迁时仍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者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对原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原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也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房屋所有人作价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再增加40%作为“补偿面积”。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补偿面积”相等部分,双方互不计价;“补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补足50平方米,但超过“补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房屋建安价格交付价款;被拆迁人要求再增加面积的,按商品住宅房价格交付价款;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补偿面积”部分,按偿还房屋的商品价格补偿。 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再增加20%的面积,以被拆迁范围内同期商品住宅房均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补偿。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双方互不计价;偿还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或者少于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实行作价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以被拆除房屋同地段同期营业商品房成本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除公益事业用房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作价补偿,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企业生产、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经双方协商、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作价补偿。 拆除其他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格一次性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拆除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拆迁人应当按照地区商品住宅房价格差给予补偿或者折算成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除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房屋附属设施、花园等不作产权调换,但应当作价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除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在房屋拆迁中,需要拆除供电、邮政、通讯、地下管网、人防工程、绿地等设施的,各产权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拆除上述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建或者作价补偿。 第三十四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实行作价补偿的,抵押人应当将所得补偿金提存公证,作为抵押财产处理,或者由抵押当事人重新设立抵押权,相应变更抵押合同。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五条 在拆迁范围内对下列被拆除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按照本条例予以安置: (一)有正式住房的居民(包括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部队服现役的战士、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或工作单位住集体宿舍的学生、职工); (二)有正式办公用房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三)有正式营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应当给予安置的本市居民。 第三十六条 在拆迁范围内,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原房屋使用人不予安置: (一)有户口而无正式住房的; (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已分配住房并达到住房标准的; (三)长期闲置或者违法转租公有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拆除租赁、借用私有住宅、非住宅房屋的,对原房屋使用人不予安置。 第三十七条 拆除房屋,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新建工程性质,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实行回迁或者异地安置: (一)被拆迁的区域用于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公共福利事业等非住宅建设和国家特殊用房建设的,应当异地安置。 (二)被拆迁的区域用于商品房综合开发、职工住宅建设的,应当回迁安置。经被拆迁人同意,也可以异地安置。 (三)拆除商业、服务等营业性用房应当回迁安置。无法回迁安置的,按照合理布局、方便营业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可以异地安置。 第三十八条 安置住房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质量标准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并具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 拆除公有住房,对原房屋合法使用人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原房屋使用人要求购买被拆除房屋产权的,原房屋所有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出售给原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使用人取得产权后,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安置。 (二)原房屋使用人不要求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给安置补助费,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以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 第四十条 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现房安置被拆迁人。一次性安置确有困难或者回迁安置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期房安置。 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自拆迁协议生效之日起为十八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过渡期限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间,拆迁人应当参照原房屋使用面积,为被拆迁人提供具备正常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临时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临时住房补助费。 在延长过渡期内,拆迁人对其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迁人付给临时住房补助费;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加倍付给临时住房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现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对期房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加倍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 第四十二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临时安置的,被拆迁人回迁时应当退还周转房。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商品房均价、房屋重置价、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等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并处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对拆迁人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拆迁企业转让、出借《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或者将拆迁工程转包他人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拆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赔偿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迁的; (二)拆迁公告公布前进行拆迁的。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拆迁企业强行拆迁或者野蛮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无合法产权或者建筑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具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安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拆迁人承担,并对拆迁人按每户处以20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协议规定或者批准的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每超一月赔偿被拆迁人每户2000元,并对拆迁人可以按每户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过渡期一年仍不履行协议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强行拍卖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补偿被拆迁人。 第五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拆迁人不按规定报送拆迁安置档案资料和相关报表的,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 (二)拆迁人不按规定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的,可以并处2000元罚款; (三)被拆迁人回迁时不按协议退还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可以每月并处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五十三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旗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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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据我所知,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拆迁公司,这些公司提供的服务很不错,拆迁质量有保障,非要一般为789元一平米。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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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会太高的啊,如果是国家拆迁的话,政府会出台一些政策,有标准的价格,如果是私人自己拆,请人拆大概200-400元每平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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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除费用都不统一,一个地方一个价,市中心和郊区的*也不一样。房子好拆的会便宜一点,他们会看你的是什么墙体,砖墙便宜,墙要是厚的话,不好拆,我家那个自建房拆的时候是给我按45元一平米算的,你可以多找几家*,问问*,比较一下哪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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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飘窗拆除费用是30~50元每平米,可以在窗子最外边包一小条也满漂亮,避免以后不小心碰坏了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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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行,不算贵,当然如果面积小的话是比较贵点的。按工程量实际大小收费,其中瓷砖一般在每平方米20元左右;拆除师傅们直接到现场看活儿,然后在现场定价,如果双方谈好,就定时间进行拆除。这种“看活定价”的方式一般都是先干活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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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根据是新房旧房,还有柜体多少来看的,如果装饰公司报价偏高,可以按照装饰公司要求自己找有质量保证的装修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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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最少也要2500的,看你家要拆的东西多不多,老小区,还在5楼,人工蛮吓唬人的哦,然后还要找大车拖出去,还要运费的,2500到3500之间都属于比较正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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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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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除费用补偿究竟是如何计算的。我们来看一看下面的计算公式:房屋拆除费用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建筑面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公式里的“价格补贴”是指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而这个价格补贴系数是由被拆房屋的所在区域和房屋的类型决定的。而公房旧里的建筑面积则等于被拆的房屋的居住面积×换算系数,而这个换算系数主要是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来定的,比如公寓房的换算系数为2.06,旧里住宅则为1.54。由此可见,不同的拆迁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和换算系数都会因房屋的具体状况而变化,所以,被拆迁的居民要特别注意自己的房屋和这两个系数的具体关系。 如果你对自己家的拆迁房的这些相关数据都很清楚的话,计算这样一个简单的四则运算并不是难事,但是,许多拆迁户对公式中的那些数据大概并不十分清楚。其实,这些数据早在2001年1月公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2001年12月的《补充通知》以及今年7月刚刚颁布的上海各区县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中都能找到答案。以“最低补偿单价” 为例,不同地段的“最低补偿单价”不同,而且,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我们以徐汇区为例,来看一看最低补偿单价的地段划分:徐汇区的湖南、天平街道最低补偿单价4500元;枫林、斜土街道3800元;虹梅、华泾等街道最低补偿单价分别为2500元和1800元。不同地段补贴系数不同,但不能低于20%。 现在我们就以王家为例,算算王家的拆迁房能值多少钱。王家从1930年起就居住在徐汇区的斜土路石库门里,查了查房产证,亭子间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房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房屋类型是旧式里弄。我们先从徐汇区拆迁补偿细则里查到,王家所处的位置属C类区域,最低补偿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补偿系数为20%。王家老房子的住宅市场评估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所以王家的拆迁房可以获得的价格补贴等于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也就是3800×20%=760元/平方米。这样,王家每平方米老房子的拆迁单价就等于房产评估单价+价格补贴,也就是3500+760=4260元/每平方米。王家的拆迁房类型属于旧式里弄住宅,根据《细则》,这种类型的房屋换算系数应该为1.54。所以,王家的拆迁房建筑面积就等于居住面积×1.54,即10×1.54=15.4平方米。搞清了这些关键数据后,利用货币补偿金额公式,就可以算出,王家能得到的拆迁费是:(3500+760)×15.4=4260×15.4=65604元。除此之外,如果王家能及时搬迁,还能得到搬迁奖励费、搬家补助费和家用设施移装费等一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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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同地方,不同施工房,以及拆除的难易程度等等,价格是不一样的,我说说一般情况的吧。拆迁拆除过程中,一般平房拆除费用约30元左右,但拆除后渣土废料由拆除公司处理,楼房一般在40元左右。没有准确的价格,都是由双方协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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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找装修公司,那么拆除费肯定要花掉好几千吧,但是如果找收废品的去帮你拆除,除了能不用人工费以外,还能卖废品,自己画的钱当然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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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平不拆客厅地板吊顶的话,大概在700(含搬运,距离不能太远),这就电器建议依旧换新,这个是比较划算的,回收的话确实和你朋友说的差不多价格很低,忽悠人 除了地砖不能回收,其他的都有回收,家具类很便宜,就算是一体式的橱柜,时间长了(3年以上),好的就千把块。具体还要看新旧度和质量 砸墙价格就要另算了,一般工人一天的工资私人(外面马路边的挂牌瓦工什么的)150-200,还要包吃至少晚上一顿(还要有酒,当然普通的就可以),如有帮助,请采纳,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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