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真的,最开始限购是因为太多人买不起房,民间反映激烈,房地产泡沫明显,将来泡沫破裂后对经济的冲击太大,提前把泡沫挤破。 后来放松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财政主要是靠卖地来解决,房地产商是中国经济的支柱,房地产倒了中国就会有很多人失业,经济困难。 中国目前的经济最主要就是靠拆拆建建,所以提倡经济转型。 李嘉诚很厉害,大家还是没发现前就明白了中国房地产的泡沫,提前撤资规避风险。 房地产商只是市场的参与者,他们没有什么错,追求利润本来就是他们的职责。 中国房价的畸形主要是因为土地属于国家,地方政府需要开支就把房价推高靠卖地来维持开支,也就是通常说的土地财政。最近几年的房价限购松绑都破坏了市场秩序,危害非常大。中国房价问题要解决,必须依赖土地改革,只有土地私有化了,才打破了土地供应垄断,房地产可以更具市场的需求来建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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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上海购房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的,因为土地资源是相当紧张的,而人口越来越多,所以才会出台限购令的。相关内容就是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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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 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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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买房政策:一、商业贷款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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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 [1]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二 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53823套,竣工保障性住房1805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644户。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三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贷管理,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五)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七)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四 增加土地供应,进一步严格用地管理 (八)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九)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我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 实施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十)落实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企业首席服务官工作暂行办法》(郑办〔2010〕59号),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效力、效率和质量。对列入省、市重大工程的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统一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六 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及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不得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售保障性住房。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注销率高、价格异常、虚假销售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十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交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从严查处,记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2011年3月4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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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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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具备买房资格,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和本地没有房产的人假结婚买房。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设立而发生转化,房款是外地人的婚前财产,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正常情况下,只要房屋登记在外地人名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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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旨在打击投资客何时取消尚未确定“一户家庭暂限新购一套房”的限购政策是本次“沪12条”中最为重要的一条。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目前上海土地资源相当紧缺,抑制非自住需求,限购政策主要针对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此次用行政手段限制,旨在打击投资、投机者。针对限购的期限,刘海生表示,这是行政措施,政策何时放宽,要看供需状况,以及上海楼市发展是否能控制得住。目前还没有明确期限。刘海生还表示,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从昨天开始,市房管局已经下达通知,严查中介机构有可能出现的违规登记行为。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登记行为,一切后果由中介机构承担。一旦国家政策明确上海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此外,针对房产税的话题,市有关方面表示,房产税作为国家税种,其开征需服从国家规定,试点也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开征时间,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表示,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鼓励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这本身就是上海的需要。一旦国家政策明确,上海立即加快推进。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意在引导房企合理定价针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刘海生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其目的在于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不希望房价定得太高。上海将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但刘海生同时认为,土地增值税的提高,将有可能发生成本转嫁,从而提高购房成本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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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上海限购政策: 1、买房时应该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非本市户籍核对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 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规者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 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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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上海限购令政策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价格仅供参考。希望wide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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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限购政策应该不会取消,当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放松,在七月五日的时候上海发布了“人才新政二十条”,对于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几分标准并且有相应时间个人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非上海户籍人民进行定向微调的住房限购政策,之前规定是要在上海没有房产、有纳税、社保证明并且是已婚的人才可购买一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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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户籍的单身人士如果已有一套房,就不能再买了,即不能购买二套房。上海不少媒体在当地多家中介处核实了这一消息,并以上海户籍单身人士的身份咨询上海多个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均是不能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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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最新限购政策:外地户口需结婚,3年累计2年的社保或税单。    2.公积金可以贷款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做个复议可以贷款   3.补交公积金可以贷款,做复议就行了   4.公积金贷款公式:可贷额=月交(个人+公司)除以0.14乘以6乘以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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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7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 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 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 (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 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 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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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新国八条”上海细则及房产税试点细则后,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再次出台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5条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 据“限购5条”规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已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是我国第一批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征收税款的法规之一,也被看成是全国房产税改革的风向标,一出台便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是居民家庭,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是上海市居民家庭,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要缴纳房产税。 同时暂行办法中对于税额给出了这样一个公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对于这样一个公式,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给出了这样的解读: 刘桓:因为上海规定人均的60平米,假定3口之家新购的住房加上原有住房超过人均60平米,也就是一家三口超过180平米以上的,就属于应税面积。比如你买的房子是250平米,超出了70平米,那么70平米的住宅就是计算这个房产税的基数。假定确定这个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70平米是140万,那么140万是你的税基。税基乘以税率,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一般的,没有超过二倍以上的住宅的话,税率乘以0.4%。然后暂时按70%计算,因此这儿乘下来就是一个纳税的起款了。这个计算方法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免税面积比我们一般估计大一些;第二,税率不是很高;第三,按70%计算,这说明在房产税实施之初它对纳税人有一个在税收上的优惠。因我通过这个公式大概能得出这样几点结论,总体来看,这次上海实行的办法还是属于比较温和的。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应征税的房产面积是指减去人均免征部分之后的面积,还同时加入了70%的调整系数,而税率仅为0.4%和0.6%。有人认为,这些措施有些温和,未必能有效控制楼市的浮躁,而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指出,偏低的税率更体现的是房产税的实验性。 秦兵:0.6我们可以说也高,也不高。为什么说它也高也不高?首先说它高,它是在咱们国内第一次针对个人自住用房开征房产税。过去我们也有房产税,但是那是考虑企业的经营使用,按照经营额来进行征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个人的居住用房按房价征税,这个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我们也可以说它不高,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在征房产税,大部分国家在0.8%-2.5%之间,0.8-1.5之间的比较多,很少有低于0.8的。因为各个地方考虑的情况不一样,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由于地方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使用,上海市开征0.6,我觉得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在此之前,人们猜测上海房产税率会在0.5%到0.8%之间,但最终公布的却是0.4%和0.6%。这和重庆的0.5%到1.2%的浮动税率相比,上海0.4%和0.6%的税率又是出于哪些考虑呢? 刘桓:因为这次房产税国务院批准两个城市有试点办法的不同。上海的房产税目前出台针对是炒房,尤其是限制在异地炒房的这些炒房客,因此它对于买房条件规定较高的标准。重庆的办法着重打击的是高端住房占有过程中的炒作。二者相比较起来,似乎看起来重庆的税率高上海税率低,其实仔细比较,重庆虽然税率高,但它除了高端住宅以外它存量房征收,而普通住宅不征收的;上海的办法虽然税率较低,但是只要不符合它条件你购入第二套房子或者外地购入房子超面积的话都征税,因此征收面更广一点。因此一个税率较宽,一个税率较高,很难说是谁高谁低,所以我们还要看下一步市场的反映如何,以及两个城市做一段时间以后它要做出总结。 同样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重庆实行高税率,上海规定宽征收范围,二者都体现了其试点性和对控制楼市泡沫的决心。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指出,偏低的税率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税率政策。 刘桓:我认为这两方面都供大家借鉴的是什么,税率第一个都带有实验性,因为目前我们说的条例是可以修订的,根据一段时间的征收情况以后,我估计恐怕两个城市都要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解释,但是问题都不大。但是目前两个城市征税还没有涉及到一般居民的普通住宅,所以我们说在实验过程中都可以进一步观察,我总结看法就是两个城市的税率从0.4开始一直到1.2,都还是在我们的预想范围之内。因为过去我们认为,税率大概应该0.8-1.5之间,现在看起来两个城市在征收过程中,不管对中端住宅还是高端住宅都低于这个数字,因此给我们以后的调控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不过,两市突然实施房产税政策,也让部分业主准备不足,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给出了他的担心与建议。 秦兵:上海市房产税颁行的过程非常短,让很多人没法准备,大家一开始都在讨论着,说来就来了,所以我希望还是能够在充分利用减免税的条款,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上海的自住业主。他不是出租、出售、炒房、投资这样的业主,就是自住业主能够更多的享受到免税的待遇,这样才能让业主住起来,而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为和谐社会的发展从房产方面做出一些贡献。 本人(joshualmf)总结:房产税是针对买方开征的税,跟卖方无关,只要新购就征,跟五年唯一没关系(五年唯一是针对营业税)。对上海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新购二套房及以上的,超过人均60的,要征。对于外地人,新购一套房也要征。 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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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子,可以卖掉一套再买一套,需要全款,超出面积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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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若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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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海是个国际化大都市,购房压力很大,为了公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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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是可以的,只要满足2的条件。 2、首先必须已婚,单身不能买,其次在上海工作社保税单连续交满24个月,再者就是在上海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因为限购政策,外地人只能在沪买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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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上海限购政策: 1、买房时应该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非本市户籍核对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 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规者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 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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