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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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林规发[2010]252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本办法的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的,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应该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然而在上面的支出中设计、预算、审图费一栏就有14项合计119.53万元;水电气费用栏有9项合计490.16万元;还有农民工保障金66.3万元,霹雷设施8.55万元。我们查阅了渝府发[2010]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附后),发现有很多项目存在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在该文件中没有收费项目却收了,有收费项目的却超过收费标准好几倍,有的多达几十倍,更重要的是,在上面支出的费用中有很多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已明确规定林场棚户区危改房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根本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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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补贴的额度也不一样,另外是否是危房还要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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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介绍,海南省严把补助对象的审核关,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的危房改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对分类补助标准作出规定,补助标准要实行差别化补助原则,根据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越困难的农户政府要补助得越多。 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四类:第一类,属于五保户改造(新建)的政府给予统建;第二类,属于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给予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省级和市县补助资金之和(包括残联资金等);第三类,属于一般贫困户(新建)给予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之和;第四类,属于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给予的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C级危房改造中可根据各类补助对象再细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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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按贫困等级分配,也看你的修建投入,划分等级为:一级:低保户和五保户为2万,困难户为1万,一般户为6千;二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500;三级: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均为5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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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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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危房改造最新政策 国家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5项政策。 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如果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是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五是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的法定税率是3%—5%,可以减按1%征收契税。经济适用房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契税减半征(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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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两层或两层以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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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地区优惠政策不一样。 C级危房改造:对旧房修缮加固,按花费的50%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 D级危房改造:异地新建或者原址翻新,补贴7000——10000元。这个有面积限制,一般为70平上下。 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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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属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其他贫困农户或农村无房困难群众、房屋灭失困难群众。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者D级,需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房屋。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危房,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书面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土地使用权证、危房照片、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评议并公证无异议后,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三、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给予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出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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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时,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各地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被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20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 ③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2年我省将根据去年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下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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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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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关于加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为建设单位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成本测算、拆迁安置等工作;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危房调查、鉴定,并受理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了让、拆迁管理工作。 二、强化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规模 危房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危房分布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近期规划;要坚持成片改造,避免零星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渐次推进”的原则,把危房改造与旧城改造、环境创新、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特色老里弄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当年危房改造计划报批和具体项目的规划定点、用地范围划定等工作。要坚持危房改造条件,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三、实施市场动作,明确危房改造项目相关政策 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坚持市场配置原则,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办理。对于预期收益很低的危房改造项目,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 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每一个具体危房改造项目测算拆迁成本,并及时公开其地块现状、规划条件等信息,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 四、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利益 危房改造涉及被拆迁居民利益,项目竞得人要信守合同,按规定及时支付地价款;危房改造项目地块公开出让所获取的地价款,要按地块出让前的拆迁成本测算情况优先安排用于拆迁安置,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拆迁管理部门要强化资金监控,保证拆迁户的利益;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危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物办的原则,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为: (一)市房产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报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危房改造计划确定每一个具体项目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 (三)市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条件办理项目公开供地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具体供地方案,市土地中心以公开方式确定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竞得人(以下简称竞得人); (五)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及预先公布的拆迁成本,确定拆迁代办机构,或者申请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拆迁;同时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拆迁完毕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完毕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竞得人按规定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规划、施工等报建手续。 城镇危房改造的政策每个地方都各有规定,县城市居民危房房屋改造应缴费用以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申请改建程序:首先要向房管局申请危房鉴定,然后持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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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房子早晚会拆迁的,现在的房价改变不了,还会持续上升,国家制止危房的出现,我认为是平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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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是危房,又是住房,就可以申请折旧重建补贴, 2、申报步骤:向所属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干部现场勘察登记造册后,由村委会向镇报告,如果县里有关系,也可以直接从县里要指标,“戴帽”下去就没人可以占你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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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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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危房改造政策有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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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江西省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际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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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北京危房改造政策有许多内容,不过主要有两个要点: 1、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新建翻建改造对象补助面积标准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超出补助面积部分资金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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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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