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丹东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丹东地区常住户口或有其他居留证件; 2、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逐月连续缴存6个月年以上,或借款前按规定建立并补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借款担保抵押手续; 6、借款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限额,并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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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了解: 一、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的说明》(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早在2008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4年11月5日执行)第二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调整,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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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装修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8年。 2、公积金装修贷款头2个月的还款是要求现金存入还款账户的之后才能用公积金抵冲,拿到贷款后不要把账户内金额全部取走,至少留下2个月的还款额度,以免造成还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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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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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2)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3)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适当会放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要求: 申请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按公积金余额计算不足30万元的,最高可贷30万元,只有一人,余额计算不足18万元的,则最高可贷18万元;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14平米,容积率在1.0以上)时,住房公积金无贷款和提取记录的,按公积金余额计算不足30万元的,贷款可放宽至30万元,如果一人,余额计算不足18万元,最高可贷18万元。 4、商转公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一定比例:比如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不超过总房价的80%,首付20%;超过90㎡,不超过总房价的70%,首付30%。二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40%,首付60%。 5、贷款月还额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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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时间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时间和金额都必须满一年(12个月)。 第二、所需材料 1、申请贷款的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各4份;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3、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5、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7、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注意:递交以上材料复印件时时最好将原件一同带去。 第三:房屋建审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第四:相关办理部门 在以上条件符合,资料准备齐全后,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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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测算个人可贷额度,没有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作为计算基数,而是只与职工及配偶的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和贷款年限等有关,目前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对近期出台的“认贷不认房”政策是否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仍“认房又认贷”。夫妻名下无房且均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政策。其中首套房首付30%,可贷70%。二套房首付60%,可贷40%,同时利率上浮10%。三套房或以上,既不能贷,也不能取。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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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流程是: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第二,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呢贷款买房的话,它的申请人的条件是:(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同意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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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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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省(中)直缴存单位、中心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与属地政策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二、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三、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的其他规定   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借款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   2、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 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不予贷款。   4、在中心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   5、借款申请人在省直中心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7、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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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申请贷款当月之前按规定逐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三)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并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四)能够提供必要的贷款担保;(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六)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的;??(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事项您也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或者直接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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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上一次贷款后方可再次使用。 2、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专家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首付 从贷款首付角度看,石家庄市公积金政策比较优惠,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首付只需10%即可。对于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则更为明显,因为公积金贷款没有二套房政策限制,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再次使用,首付利率与首套房政策相同。 4、自由还款灵活方便 公积金贷款目前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相比于商业贷款常见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由还款灵活性更为突出。所谓自由还款即,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设定出每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自由安排每月的还款额,超出的部分会自动计作提前还贷的金额,不需要像商业贷款需提前申请才可能提前还款,方便借款人管理自己的房贷。 二套房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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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流程: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自由还款在给与借款人最大的自主性的同时,对借款人在技术手段、风险防范、收益实现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月供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体利息支付也是由借款人自己定的。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先期还款越少,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多;先期还款越多,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少。   1、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2、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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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 你只需要准备: 你的公积金帐号;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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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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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政策如下: 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现在执行的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调整后,这一时间将缩短为半年,职工可以更早的提出贷款申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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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1   缴存时间>36个月 1.2   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月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   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或者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应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两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之日起,12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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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少记不清了)的政策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几套房都是这个政策执行,但如果之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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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有的单位为职工缴纳很少甚至不缴纳公积金,有的单位却把缴存高额公积金当作职工隐性“福利”的现象,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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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首套房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如果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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