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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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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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提交材料是: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盖章注明意见);备案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2份(建设单位均盖章) 【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的四方验收报告); 【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份; 【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消防局盖章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份; 【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施工单位统计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10】《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1】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原件3份; 【12】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建筑总平面图一份(A3或A4); 【13】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14】复验时重新向受理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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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 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 按重要性分为五等: 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按耐久年限分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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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低层或者多层的,请参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如果商业处于地下,请看5.1.13(强条),如果是地上,请看5.1.12(强条)这个是关于商业的防火分区面积和一些需要满足的特殊情况。 如果是高层,请参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请看5.1.2。 以上是关于商业单独提出的防火分区的规定,还要满足其他所提及的相关规定。 商业建筑除了要满足国家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以外,还要看当地有没有关于商业的地方法规或者规范,据我所知,有好几个一、二城市是有地方法规或者规范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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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筑消防要求共分八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 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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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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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的建筑消防材料有 1、防火板 防火板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用的材质,其优点是防火、防潮、耐磨、耐油、易清洗,而且花色品种较多。在建筑物出口通道、楼梯井和走廊等处装设防火吊顶天花板,能确保火灾时人们安全疏散,并保护人们免受蔓延火势的侵袭。 2、木质防火门 防火门分为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和不锈钢防火门。通常防火门用于防火墙的开口、楼梯间出入口、疏散走道、管道井开口等部位,对防火分隔、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作用。木质防火门自重轻,安装方便,便于二次装修,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 3、防火木制窗框 防火木制窗框周围嵌有木制密封材料,遇热膨胀,能防止火焰从缝隙钻入,即使屋外火势猛烈,它也可以耐火30分钟。这种窗框用松木制成,四周粘贴用石墨制成的密封材料,以堵住细微缝隙,增加防火效果。据实验,在距离窗框10厘米处,用喷火器对准该窗框,喷出温度高达800℃的火焰,历时20分钟,火焰也未能透过窗框,表明其防火效果是铝制窗框的数倍。 4、防火卷帘 在建筑物内不便设置防火墙的位置可设置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一般具有良好的防火、隔热、隔烟、抗压、抗老化、耐磨蚀等各项功能。 5、防火防蛀木材 防火防蛀木材是先将普通木材放入含有钙、铝等阳离子的溶液中浸泡,然后再放入含有磷酸根和硅酸根等阴离子的溶液中浸泡。这样,两种离子就会在木材中进行化学反应,形成类似陶瓷的物质,并紧密地充填到细胞组织的空隙中去,从而使木材具有了防火和防蛀的性能。 6、防火贮物箱 可承受相当高的外部温度。可独立摆放,也可嵌入墙壁中。它能保护钱币、帐簿、凭证、磁带、录音带、摄影底片等贵重物品在火灾中不会遭到损失。 7、防火玻璃 防火玻璃具有良好的透光性能和耐火、隔热、隔音性能,常见的防火玻璃有夹层复合防火玻璃、夹丝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三种。防火玻璃是金融保险、珠宝金行、图书档案、文物贵重物品收藏、财务结算等重要场所和商厦、宾馆、影剧院、医院、机场、计算机房、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以及其它设有防火分隔要求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门、窗和防火隔墙等范围的理想防火材料。 8、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是一类特制的防火保护涂料,有氯化橡胶、石蜡和多种防火添加剂组成的溶剂型涂料,耐火性好,施涂于普通电线表面,遇火时膨胀产生200毫米厚的泡沫,炭化成保护层,隔绝火源。适用于发电厂、变电所之类等级较高的建筑物室内外电缆线的防火保护。 9、防火封堵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用于封堵各种贯穿,如电缆、风管、油管、天然气管等穿过墙(仓)壁、楼(甲)板时形成的各种开口以及电缆架桥的分段防火分隔,以免火势通过这些开口及缝隙蔓延,具有防火功能,便于安装,它包括有机防火堵料、无机防火堵料及阻火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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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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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的标准很低,穿管暗敷,什么线都可以,只有保护层的厚度要求。 穿钢管明敷,再涮防火涂料,或者用耐火金属线槽,用普通导线也能满足要求。普通电缆包防火带,涮防火涂料,明敷也能满足要求。现在的设计图省事,一律用阻燃和耐火,也无可厚非。并没有说强制的,但从安全角度出发(我指的是设计的安全角度),一类高层消防负荷有条件时,最好用NH线,其余用ZR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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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规定说明。 1、建筑的单位就是不能让施工单位违反消防的法律法规,因为降低了成本,而降低了消防设施的质量。 2、施工单位对这个消防施工的质量好不好是有责任的。 3、一些比较多人的公共场合,消防设施完成后,要有相关的部门来验收是否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4、而且需要在一段时间时间内进行检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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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 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 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 单项工程竣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 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 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 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 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 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 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 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 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 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 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 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 《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 《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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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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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消防安装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稳压系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五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暂停施工。发包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须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方可延续施工。 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发包方应出具书面依据),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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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规范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疏散距离与喷淋无关。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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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建筑   一类 :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类: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一类 :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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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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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现规范为一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住宅) 公共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在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包括商住楼,现规范中商住楼使任一面积超过1500㎡)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医疗建筑不分高度,统一归为一类)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设计时需要参考特定建筑规范来做,现规范仅是达到与制定规范不冲突相协调)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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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清单如下: 1、招投标文件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2、工程承包合同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工程概况表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4、工程洽商记录38第二生活、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开工报告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6、承包单位资质报审40、设备移交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报审41、施工日志 8、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42、安全资料 9、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 11、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12、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 13、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14、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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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点 一、建筑物防火分区表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 一类高层建筑 1000 (㎡) 2000 (㎡) 二类高层建筑 1500 (㎡) 3000 (㎡) 地下室 500 (㎡) 1000 (㎡)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 4000 (㎡) 地下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 2000 (㎡) 裙房或多层建筑(每层) 2500 (㎡) 5000 (㎡) 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常用要点 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3. 防火间距:多层——多层6m_;多层——高层9m;高层——高层13m。注:相邻两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面和侧墙不开窗时,防火间距可为4m;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消防车道: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l8m。 5.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6.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的规定。 7.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连通层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的开口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10. 防火墙位于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门、窗时,距离可不限。 11.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12. 防火门不应跨越变形缝。 13.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并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自动喷淋,其喷头间距60㎡,或人数>50人,必须设2个以上安全出口;大房间最远一点到房间门的直线距离应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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