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国家最新房产税政策: 2月22日起,第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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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房产税政策: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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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最新房产契税政策:1. 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是按房产总价的1%交契税,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是1.5%, 2. 契税: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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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房产交易税政策:1.契税 (1)家庭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5%; (3)其他,对于购买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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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买房交契税国家没有出台新政策,但有的地方会补贴~ 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单独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风格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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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最新房产税政策: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另外: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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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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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将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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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契税征收标准: 1、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下1%; 2、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上1.5%; 3、家庭在沪有一套房产则按照3%征收。 1、2016年7月8日开始,契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征收。 举例说明:产证上父母+成年子女。父母有另外套房,子女家庭没有,现在是契税不唯一,3%。 7月8日以后父母份额交3%;子女份额首套1%(90平方以下);1.5%(90平方以上)。 售后公房及持有动拆迁协议购房者,可申请部分契税抵扣。 二、外地人限购政策标准 1、签约前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的税单/社保; 2、已婚; 3、上海无房。 三、上海籍限购标准: 1、单身可持有1套; 2、已婚家庭可持有2套; 3、限购前与父母共有≤2套,不计入; 4、与他人共有有一套算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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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没有新的政策,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新商品房要交的过户税费大税只有契税: 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国家标准税率是1%,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算非普通住宅房产,是3%。 非居住性质房产是3%。 各地区可适当调整,有的会调整为2%和4%的税率。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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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另外: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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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重庆最新房产税政策:1、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2、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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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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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其次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最后是构建地方税体系,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本次房产税的改革,对房产税交易税种进行简并,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购房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减负的优惠。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抓好新政的落实。前段时日,出现个别地区税务部门收取“过头税”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于国家政策的落实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后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对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实施细则一定要制订得细致而且易于落实。再者,房产税改革,最重要的是先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应该对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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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一——房产税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二——房产税征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三——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四——房产税征收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五——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六——房产税征收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七—房产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八——房产税征收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房产税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征收最新调整及计算方法 随着各大城市对房产税的征收以来,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和热议的问题。那么,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呢?首先,我们就必须对个人房产说如何征收有一定的了解: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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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房产税政策的内容:  房产税共有两种最新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一)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因而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说也有两种方法: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减除比率)×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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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之前一个无意中看到的一则新闻,希望能帮上忙,具体要看正规政府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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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契税政策没有变化。 一、普通住宅: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二、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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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重庆最新房产税政策:住房契税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的1%征收契税;住房契税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之间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住房契税政策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及其他房屋权属转移,或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住宅,但成交单价高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一律按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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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无论是存量房还是新建房,所有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均实行体系内循环,不得上市转让。该住房不再有符合资格的人员居住后,由公务员所在地政府回收,定价为该住房原售价加购买年限的银行利息(利率以回收当年的1年期利率为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建设住房,不得变相进行任何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 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其单位拟招用职工人数、拟晋升总数及其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每年年底前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据此制定第二年的公务员经济适用房总体建设计划、配售计划,并单独成片建设。 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可执行当地政府所定标准的上限。公务员此外不得再额外发放住房补贴。 副科级以下干部提供公租房,租金由政府财政补贴。公租房面积分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三种,对应相应的职级。 军队干部住房及其管理,比照上述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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