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可贷40万,如果是99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补充公积金的话,封顶是50万!我刚打电话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种和商业贷款结合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最新规定是账户余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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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如下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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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一、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2、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3、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4、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5、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6、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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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查询提取方法:  (一)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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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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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1.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或者11月份提取; 2.购房、解除合同、退休、死亡的每月都可以准备材料汇总提取; 3.提取公积金上报材料到审批结束、费用划到公司账户一般需要2-3月的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请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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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查询渠道:   1、管理中心潍坊服务大厅,归集支取科,个人信贷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场所的柜台;   2、客户服务热线,包括:服务热线(目前尚未开通)   3、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置的触摸查询机;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5、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发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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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潍坊公积金的提取办法是:首先就是你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且还要开出相关的住房证明,最好是找银行提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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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个人公积金查询: 1、拨打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3、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即可查询。 潍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零五六三---巴一九八七零七,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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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潍坊公积金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目前交通银行的房贷能享受到5.90%基准利率,工商银行则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6.49%。建设银行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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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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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深圳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相关资料,您做一个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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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岔路口阳光大厦22楼西厅 昌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附近 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东关大街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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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度或者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和辅助还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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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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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公积金查询提取方法: (一)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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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地址: 民主路3860 B 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潍坊市寒亭区 C 昌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潍坊市昌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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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拨打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查询。 2、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 3、登录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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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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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以前为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目前上限为12%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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