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小产权房政策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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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家物业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标准,于是互相之间差别就很大,随意性也比较强。关于装修押金收取的合理性,请查看你与所住小区签的物业合同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如果里面都没有提及,那么该小区物业收取你装修的费用就是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问责平台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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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房屋,所以你求得的合同范文写得再好也属无效合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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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的外墙保温保修期限,正常使用是最低五年。但是很大开放商签的合同是一年到两年,有的稍微大点的开放商和业主签的是三到五年,其实这个就是一个格式合同,随便他们签几年,出问题只有在国家法律最低期限内和范围内,都是由*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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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业主是北京的,北京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北京市建委、规委、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01]616号)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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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规定有两个,GB3096-2008这是一个噪声标准,相关标准你可以自己百度一下,另外一个是国家环保总局(那个时侯还是环保总局,并没有成立环保部)发布的一个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含室内外装修以及安装作业)早晨不得早于6:00晚上不得晚于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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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应该是针对发包方对第三人责任的承担问题。 而不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问题,也就是说,发包方对外就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但是,在发包方和承包方这两者之间,不管是建设工程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都是需要承包方或承揽人按合同约定 做出质量合格的工程,这一点是这两种合同应该都共同约束的。所以这里承包商的主张应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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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住宅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采光权是一种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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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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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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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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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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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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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退房,要看购房者的退房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退房;   四、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五、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如果购房者的退房理由不在以上五条之内,纯粹是因为个人喜好等原因想要退房,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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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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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根据这个概念,这个妇女虽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经不再在本小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认为她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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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哪些房改房不能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权属清晰。出售在学校校园、工矿作业区域内的房改房,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三)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四)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五)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对不得上市的房改房也作出了规定,除上面提到的六项之外,还有下列四种情况也不得上市交易:(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三)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四)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二、房改房过户有哪些手续?(一)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二)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三)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房产局;(四)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五)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至此,买卖双方就可以径直去交易中心办理新的产权证了。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房改房不能买,房改房过户有哪些手续的介绍。您若决定购买二手房改房,可以先参考上文衡量房屋是否可以交易,同时确定房屋的产权是否存在争议,同时将双方的约定以及卖方的承诺写入合同中,并约定违约责任。不过,由于二手房改房的交易流程不同于普通房屋,您最好还是找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的购房过程保驾护航,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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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都知道,每个女人都是比较爱美的,那么家里空间又不是很大,想问一下衣帽间最小尺寸是多少。现在的衣柜大部分是用于放置衣服等物品,而日常生活中型衣柜比较常见,也比较实用,那个满足各种服饰的数量,因此中型的衣柜尺寸最小也不会太小,小衣柜不一般不会用在步入式衣帽间中,因此衣柜家具的尺寸决定了步入式衣帽间的最小尺寸;衣帽间是需要有转身换衣的空间,根据人体工程学,人的自由舒展空间在1.2---1.8米范围内,如果小于这个范围,会让你感到压抑感,甚至无法转身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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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话两个月左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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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工业松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工业松香内含有铅等有毒物质,不仅损害肝肾,甚至会致癌,且加工煮沸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属《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的物质。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该标准第3.1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第3.4条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用松香沥青褪禽毛时,是将松香沥青作为加工助剂使用。但该标准所允许的加工助剂中,并不包括松香或沥青。因此,用松香沥青褪禽毛制作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所禁止的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对经营此类食品的,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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