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希望能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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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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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管理若干规定号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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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希望我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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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非常高兴为你服务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这样的,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我了解的就是这样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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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巴兔监理已经很详细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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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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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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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详解,供参考 一、为什么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装修工程属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        二、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后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如何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工程竣工后,装修人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何保修?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装修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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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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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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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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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室内进行修饰处理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或者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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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3,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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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方法如下: 1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 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 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 4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 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家具采购; 7家具进场, 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是环境艺术的一个门类。又称室内设计 8.融合了现代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与建筑设计、装饰艺术、人体工程学、心理学、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的范围和对象而言 9室内装饰又分为家庭室内装饰、宾馆室内装饰 商店室内装饰 公共设施室内装饰。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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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业之峰装饰可以办理装修贷款,装修也比较环保。是家有老人或者是小孩业主的最佳选择。 设计风格也独特。档次属于中高端。省心.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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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都是相关规定的条文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的装饰材料,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使用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九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三十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应当招标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五)未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六)发包给无资质等级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   (七)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私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而承包工程的;   (二)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四)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   (七)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 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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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按建筑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室内进行修饰处理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或者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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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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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 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 3, 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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