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可以登陆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注册登陆之后查询 第二:拨打电话查询 第三:公积金办办事大厅查询, 第四: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去公积金联名卡所在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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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方法: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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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67号 可以乘坐公交车64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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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不过,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凡工资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低下限合计为13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上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金额为11887元,执行12%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高上限合计为2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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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新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民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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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新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人民路(也就是红旗路电脑城的人民路上的门西侧有一个建设银行上面就是)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光明路(也就是红山新世纪东侧斜对面,有一个彩楼上面就是 下面是八音盒KTV)。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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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以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的银行和相应的卡型: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最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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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1、登入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通过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前往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在新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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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支取方法: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 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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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有好几个,一个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西街167号,还有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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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4.网络查询接口;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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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和房屋保险; 6、办理住房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出具保证人及保证住所的有关证明;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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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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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缴存基数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二)限高保低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2015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   2015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换算的平均月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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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乌鲁木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第七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一)离休或退休的;(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1)心血管病并发症;(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5)肝硬化;(6)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并发症。(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八)户口迁出乌鲁木齐,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非乌鲁木齐户口职工离开乌鲁木齐,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第九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第十条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二、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流程第十五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职工,携带并填写上述资料直接到本人公积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十六条分中心或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第十七条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或转账。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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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民西街167号 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米东区管理部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兴街(石化公司图书馆对面) 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 地址:北纬三路120 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 地址:河南西路206 5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依巴克区管理部 地址:黄河路88号 6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理部 7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 地址:新民西街169号 8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办公大厅 地址:新民西街169号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设路320号 10新疆塔里木管道防腐涂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 地址:中兴街1780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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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你所在的城市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缴存在你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在首页上点击“公积金查询”,出现新的界面,界面上会告诉您有两种查询方式,第一种是声信电话,第二中方式就是网上查询。接着,输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账号个人账号(共21位))或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均可)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卡号,至少输入两项以上内容,点击“查询”即可。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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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 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 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 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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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开百度搜索首页,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就会出来了。 进入网站首页,右上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字样,点击进入查询界面。 进入界面后,选择自己方便输入的信息方式输入查询,我选择的是身份证。 输入身份证后,密码是身份证后4位+00,如果身份证最后一位是X应向前移一位。 确定后进入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了。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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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了解到,2016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调整后的公积金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5年初的3.75%调整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25%调整为3.25%。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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