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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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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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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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户贷款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吗?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开户缴存实施属地化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县(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市区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承办县(市)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人缴存者根据其辖区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辖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即内五区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表,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表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的调整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定期扣划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所约定的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开户缴存实施属地化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县(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市区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承办县(市)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人缴存者根据其辖区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辖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即内五区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表,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表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的调整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定期扣划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所约定的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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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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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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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2.>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3.>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4.>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5.>   其他提取方式的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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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伍家井巷1号,就是蔡锷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沿蔡锷路往南一点就到了。从五一路的蔡锷路口往北也不远。途经公交:358路、旅3区间线。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交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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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何种情况可提取,详细的看看这个:提取公积金三步走:每一步都很详细及需要什么资料等。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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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付几成有面积区间限制吗回复:购买夫妻名下首套且面积不超过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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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流程 :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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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代买公积金口碑和服务态度也是挺不错的公司,有以下地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161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二段96号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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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伍家井巷1号,就是蔡锷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沿蔡锷路往南一点就到了。从五一路的蔡锷路口往北也不远。途经公交:358路、旅3区间线。带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交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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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材料也是非常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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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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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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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 管理中心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等待通知: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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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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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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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户贷款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吗?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开户缴存实施属地化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县(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市区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承办县(市)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人缴存者根据其辖区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辖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即内五区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表,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表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的调整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定期扣划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所约定的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出台的《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开户缴存实施属地化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县(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市区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承办县(市)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人缴存者根据其辖区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辖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即内五区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领表,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表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但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的调整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年度进行。个人缴存者在开户登记时应当与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定期扣划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市、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所规定的提取条件;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所约定的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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