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江南府   地址:[朝阳] 区红坊路6号   2.新世界丽樽   地址:顺义 ] 京承高速8号出口路东   3.北京御墅   地址:顺义 ] 顺福路2号,顺平路与潮白河交界处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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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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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本.两套/外,一套/谢谢,希望能帮到你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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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限购令细则出台3年,往年被业内称为“红五月”的这段时期,成交情况比较喜人。然而,受全国房地产市场大环境影响,对湖南省内不少市州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已收官的5月却大都成交走弱。2011年3月1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限购令进行了补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3月15日,长沙市有关部门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外地购房客户新定义长沙限购令中明确指出“对长沙市区(市辖5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房。”其中首次提出的“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概念,指的是湖南“3+5”城市群还是长株潭家庭?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的户籍家庭。长沙限购令中,未将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列入外地家庭,湖南“3+5”城市群都可享受本地家庭购房待遇。长沙限购令中明确将“3+5”城市群以外的客户界定为外地客户,在加速“3+5”城市群建设的大背景下,环长株潭户籍人口均列入本地客户的同时,省内其他客户以及外省客户均被界定为外地客户。明确限购区域为长沙市内五区长沙限购令中有关限购范围,指明为“长沙市区”、“主城区”,那么长望浏宁地区是否在限购之外?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有关限购令将带动望城、暮云等周边地区房价提升的传言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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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5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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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新国八条”上海细则及房产税试点细则后,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再次出台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5条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据“限购5条”规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已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是我国第一批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征收税款的法规之一,也被看成是全国房产税改革的风向标,一出台便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是居民家庭,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是上海市居民家庭,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要缴纳房产税。同时暂行办法中对于税额给出了这样一个公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对于这样一个公式,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给出了这样的解读:刘桓:因为上海规定人均的60平米,假定3口之家新购的住房加上原有住房超过人均60平米,也就是一家三口超过180平米以上的,就属于应税面积。比如你买的房子是250平米,超出了70平米,那么70平米的住宅就是计算这个房产税的基数。假定确定这个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70平米是140万,那么140万是你的税基。税基乘以税率,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一般的,没有超过二倍以上的住宅的话,税率乘以0.4%。然后暂时按70%计算,因此这儿乘下来就是一个纳税的起款了。这个计算方法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免税面积比我们一般估计大一些;第二,税率不是很高;第三,按70%计算,这说明在房产税实施之初它对纳税人有一个在税收上的优惠。因我通过这个公式大概能得出这样几点结论,总体来看,这次上海实行的办法还是属于比较温和的。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应征税的房产面积是指减去人均免征部分之后的面积,还同时加入了70%的调整系数,而税率仅为0.4%和0.6%。有人认为,这些措施有些温和,未必能有效控制楼市的浮躁,而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指出,偏低的税率更体现的是房产税的实验性。秦兵:0.6我们可以说也高,也不高。为什么说它也高也不高?首先说它高,它是在咱们国内第一次针对个人自住用房开征房产税。过去我们也有房产税,但是那是考虑企业的经营使用,按照经营额来进行征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个人的居住用房按房价征税,这个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我们也可以说它不高,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在征房产税,大部分国家在0.8%-2.5%之间,0.8-1.5之间的比较多,很少有低于0.8的。因为各个地方考虑的情况不一样,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由于地方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使用,上海市开征0.6,我觉得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在此之前,人们猜测上海房产税率会在0.5%到0.8%之间,但最终公布的却是0.4%和0.6%。这和重庆的0.5%到1.2%的浮动税率相比,上海0.4%和0.6%的税率又是出于哪些考虑呢?刘桓:因为这次房产税国务院批准两个城市有试点办法的不同。上海的房产税目前出台针对是炒房,尤其是限制在异地炒房的这些炒房客,因此它对于买房条件规定较高的标准。重庆的办法着重打击的是高端住房占有过程中的炒作。二者相比较起来,似乎看起来重庆的税率高上海税率低,其实仔细比较,重庆虽然税率高,但它除了高端住宅以外它存量房征收,而普通住宅不征收的;上海的办法虽然税率较低,但是只要不符合它条件你购入第二套房子或者外地购入房子超面积的话都征税,因此征收面更广一点。因此一个税率较宽,一个税率较高,很难说是谁高谁低,所以我们还要看下一步市场的反映如何,以及两个城市做一段时间以后它要做出总结。同样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重庆实行高税率,上海规定宽征收范围,二者都体现了其试点性和对控制楼市泡沫的决心。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指出,偏低的税率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税率政策。刘桓:我认为这两方面都供大家借鉴的是什么,税率第一个都带有实验性,因为目前我们说的条例是可以修订的,根据一段时间的征收情况以后,我估计恐怕两个城市都要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解释,但是问题都不大。但是目前两个城市征税还没有涉及到一般居民的普通住宅,所以我们说在实验过程中都可以进一步观察,我总结看法就是两个城市的税率从0.4开始一直到1.2,都还是在我们的预想范围之内。因为过去我们认为,税率大概应该0.8-1.5之间,现在看起来两个城市在征收过程中,不管对中端住宅还是高端住宅都低于这个数字,因此给我们以后的调控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不过,两市突然实施房产税政策,也让部分业主准备不足,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给出了他的担心与建议。秦兵:上海市房产税颁行的过程非常短,让很多人没法准备,大家一开始都在讨论着,说来就来了,所以我希望还是能够在充分利用减免税的条款,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上海的自住业主。他不是出租、出售、炒房、投资这样的业主,就是自住业主能够更多的享受到免税的待遇,这样才能让业主住起来,而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为和谐社会的发展从房产方面做出一些贡献。本人(joshualmf)总结:房产税是针对买方开征的税,跟卖方无关,只要新购就征,跟五年唯一没关系(五年唯一是针对营业税)。对上海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新购二套房及以上的,超过人均60的,要征。对于外地人,新购一套房也要征。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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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宅。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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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商品房限购政策:   购房人资格核查通过才可买房 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此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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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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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现在主要是这样的,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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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有限购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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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是可以买房的,限购是在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并规定上海单身可买一套房子,上海家庭可以买两套房子。 在限购前,夫妻双方各可以与各自双方父母拥有两套房子,多出的则为您目前家庭的套数,那您母亲跟您父母妻子共有一套房,即是家庭实际拥有一套房,所以您可以再买一套。 2、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事情,首先,您公积金是否缴纳满6个月,且余额大于等于12500元,如果条件达到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有补充公积金,可贷款60万。其次,您之前2013年买房时,是否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若没还清,不能贷款。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条件,可贷款。 至于说的35.1的人均住房面积,需要开《同住证明》,但是很多银行并不认《同住证明》,所以没有必要在乎35.1的人均住房面积,只要您公积金额度够,之前公积金贷款还清,那就可以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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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政策中的限购是指“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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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武汉限购限贷政策如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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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为此,全国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据不完全统计,在已经出台限购限价政策的城市中,至少有合肥、石家庄、长春、贵阳、青岛、厦门、中山·长沙等7个城市公布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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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新国八条”上海细则及房产税试点细则后,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再次出台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5条细则。除取得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 据“限购5条”规定,1月31日起,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非上海户籍人士购房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查验纳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已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交易中心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是我国第一批针对个人非营业性住宅征收税款的法规之一,也被看成是全国房产税改革的风向标,一出台便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明确规定,征收对象是居民家庭,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是上海市居民家庭,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都要缴纳房产税。 同时暂行办法中对于税额给出了这样一个公式,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对于这样一个公式,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给出了这样的解读: 刘桓:因为上海规定人均的60平米,假定3口之家新购的住房加上原有住房超过人均60平米,也就是一家三口超过180平米以上的,就属于应税面积。比如你买的房子是250平米,超出了70平米,那么70平米的住宅就是计算这个房产税的基数。假定确定这个价格是每平方米2万元,70平米是140万,那么140万是你的税基。税基乘以税率,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一般的,没有超过二倍以上的住宅的话,税率乘以0.4%。然后暂时按70%计算,因此这儿乘下来就是一个纳税的起款了。这个计算方法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免税面积比我们一般估计大一些;第二,税率不是很高;第三,按70%计算,这说明在房产税实施之初它对纳税人有一个在税收上的优惠。因我通过这个公式大概能得出这样几点结论,总体来看,这次上海实行的办法还是属于比较温和的。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应征税的房产面积是指减去人均免征部分之后的面积,还同时加入了70%的调整系数,而税率仅为0.4%和0.6%。有人认为,这些措施有些温和,未必能有效控制楼市的浮躁,而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指出,偏低的税率更体现的是房产税的实验性。 秦兵:0.6我们可以说也高,也不高。为什么说它也高也不高?首先说它高,它是在咱们国内第一次针对个人自住用房开征房产税。过去我们也有房产税,但是那是考虑企业的经营使用,按照经营额来进行征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就个人的居住用房按房价征税,这个相对来说比较高的。我们也可以说它不高,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在征房产税,大部分国家在0.8%-2.5%之间,0.8-1.5之间的比较多,很少有低于0.8的。因为各个地方考虑的情况不一样,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由于地方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使用,上海市开征0.6,我觉得这个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在此之前,人们猜测上海房产税率会在0.5%到0.8%之间,但最终公布的却是0.4%和0.6%。这和重庆的0.5%到1.2%的浮动税率相比,上海0.4%和0.6%的税率又是出于哪些考虑呢? 刘桓:因为这次房产税国务院批准两个城市有试点办法的不同。上海的房产税目前出台针对是炒房,尤其是限制在异地炒房的这些炒房客,因此它对于买房条件规定较高的标准。重庆的办法着重打击的是高端住房占有过程中的炒作。二者相比较起来,似乎看起来重庆的税率高上海税率低,其实仔细比较,重庆虽然税率高,但它除了高端住宅以外它存量房征收,而普通住宅不征收的;上海的办法虽然税率较低,但是只要不符合它条件你购入第二套房子或者外地购入房子超面积的话都征税,因此征收面更广一点。因此一个税率较宽,一个税率较高,很难说是谁高谁低,所以我们还要看下一步市场的反映如何,以及两个城市做一段时间以后它要做出总结。 同样作为房产税的试点城市,重庆实行高税率,上海规定宽征收范围,二者都体现了其试点性和对控制楼市泡沫的决心。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指出,偏低的税率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税率政策。 刘桓:我认为这两方面都供大家借鉴的是什么,税率第一个都带有实验性,因为目前我们说的条例是可以修订的,根据一段时间的征收情况以后,我估计恐怕两个城市都要对这个问题进一步解释,但是问题都不大。但是目前两个城市征税还没有涉及到一般居民的普通住宅,所以我们说在实验过程中都可以进一步观察,我总结看法就是两个城市的税率从0.4开始一直到1.2,都还是在我们的预想范围之内。因为过去我们认为,税率大概应该0.8-1.5之间,现在看起来两个城市在征收过程中,不管对中端住宅还是高端住宅都低于这个数字,因此给我们以后的调控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不过,两市突然实施房产税政策,也让部分业主准备不足,房地产资深律师秦兵给出了他的担心与建议。 秦兵:上海市房产税颁行的过程非常短,让很多人没法准备,大家一开始都在讨论着,说来就来了,所以我希望还是能够在充分利用减免税的条款,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上海的自住业主。他不是出租、出售、炒房、投资这样的业主,就是自住业主能够更多的享受到免税的待遇,这样才能让业主住起来,而真正的实现居者有其屋,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为和谐社会的发展从房产方面做出一些贡献。 本人(joshualmf)总结:房产税是针对买方开征的税,跟卖方无关,只要新购就征,跟五年唯一没关系(五年唯一是针对营业税)。对上海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新购二套房及以上的,超过人均60的,要征。对于外地人,新购一套房也要征。 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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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最近的购房新政策规定,一个外地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广州(不含增城从化)新增加1套商品房,且外地人在广州市区购房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医保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暂停第三套房贷款等措施。具体可以咨询广州按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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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购令。2014年9月26日,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2015年1月16日,厦门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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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以来,长沙市对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实施限购。今年早些时候,市场多次传出长沙即将取消楼市限购令,但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确认。目前长沙市已经解除限购令,购房者已不需要限购时的证明材料。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胡汉青表示,由于长沙限购令只涉及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面不宽,解控相对简单,因此没有“限购令解除”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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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市场调控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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