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91年拟定推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1998年正式启动开建经济适用房以来,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在经济适用房方面,重庆一直紧跟国家的改革发展,在经济适用房保障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难买;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一系列现象的出现,让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产生了怀疑,经济适用房从全民“宠儿”渐渐变成了人们诟病的对象。但是尽管如此,凭借着巨大的优惠补贴,经济适用房还是吸引了大批的市民哄抢。那么201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重庆经济适用房价格有哪些变化呢?要提醒有意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一点:对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上市交易,确实需要出售的,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对于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购买者而言,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0.5‰的印花税外,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目前市国土局发布消息称重庆拟出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该文件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再交易进行规范。文件出台前,已购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尚不能上市交易。除了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重庆经济适用房价格也是很多想要申购经济适用房市民关注的热点,据了解,今年庆经济适用房价格依旧贯彻低价多惠的政策,均价都在3000元/平方米出头,与商品房相比,优惠政策非常明显。这也难怪会有如此多市民挤破头想要申购经济适用房了。
    已有 1 个回答
  • 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已有 5 个回答
  • 对于老的经济适用房的继承,法律并没有禁止的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的政府回购条款。对于回购政策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在法律网上查询到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已有 1 个回答
  • 你好,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谢谢分享 希望能帮助您
    已有 3 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如果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候如何解决?换言之,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呢?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已有 3 个回答
  • 徐泾经济适用房:诸翟紫薇新村、捷克小区、圣堡、康虹佳园、英庭壹号、西郊美德苑,等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我知道的博书苑小区(东站东)、碧水明郡小区(平原桥北)、北辰小区(东风桥北)、铁西惠丰小区等楼盘铁西路南头。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已有 3 个回答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已有 3 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的,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不是一回事,房本为证。两种房本是不同的。 拆迁安置房很多也是发放“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但是这类房产属于“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并不完全适用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政策。
    已有 3 个回答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有 3 个回答
  • 据我所了解的,厦门经济适用房分布在杏东生活区北部,具体的有高林居住区和湖边花园b区,现在我简单介绍下这两处的经济适用房。高林居住区相对比较像大规模的小区,目前的相关配套还不算完整,而湖边的话就胜在周边配套相对齐全,出行也比较方便,但是高林的房子相对湖边实用面积会大一点点,注意是实用面积。所以两者各有所长。购买的话可以好好考虑,综合比较下。
    已有 3 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已有 1 个回答
  • 有 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 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5年内不能买卖,就是5年后买卖也是受限制的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 一般是总房价的4%左右 你可以自己去房产部门问问 不管开发商代办证收多少钱,最后都要他们给你写你名字的正式发票!
    已有 5 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不仅要建好房,更要分好房。昨日,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文昌经济适用房分配方案(讨论稿)。副市长李扬达强调,必须公平公正分配保障性住房,将这件民生大事办好、办实。
    已有 3 个回答
  • 保障住房又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体产权比例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政府那部分产权什么时候可以转给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有明确的规定。
    已有 3 个回答
  •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徐泾经济适用房诸翟紫薇新村、捷克小区、圣堡、康虹佳园、英庭壹号都是挺不错的。推荐一个莲花小区,这个地理位置,还有工程,一系列都是非常不错的,唯一的缺陷也就是时间久了一点。不过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希望能帮到你吧。
    已有 2 个回答
  • 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居民年收入情况,制定当地的经适房价格标准。全国各地区价格都不一样。北上广等大型城市略高。三、四线城市或郊县则略低。贫困地区还会有政府补助款。
    已有 3 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项目有: 1、隆胜华庭:胜利路与道清路西南角; 2、惠民馨苑:解放路与道清路西南角; 3、陶然佳苑二期:人民胜利渠以北,八里铺村东侧; 4、水岸怡景:北环小杨庄附近原市综合建材厂位置。目前,只有隆胜华庭、惠民馨苑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接受申请,陶然佳苑二期、水岸怡景经济适用房项目因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暂不接受购房申请,在符合申请条件后管理中心会在《新乡日报》上公示。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