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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买房落户最新政策
购房入户新政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细则中,则明晰了具体的城区、住房申请人条件。
武汉市中心城区落户对房产的要求如下(必须同时满足):
1、必须是新购置的一手商品房(新房);
2、面积≥100平方米;
3、总价≥50万。
细则:
1、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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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购房人落户武汉的政策细则终于揭开面纱:2008年11月以后在武汉购置新房者,可落武汉户口,买二手房者不能落户。昨日,在武汉街头,武汉警方向百姓现场解答政策。据介绍,武汉房产新政从1月4日起执行。具体为:二手房不能落户:只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才可以落户,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解释,这表示只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落户。购房标准: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时间期限: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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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贷松绑成定局还清房贷第三套房首付可三成 武汉房贷松绑已成定局,细则已基本明晰:还清贷款后,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过去的七成降为三成;购买第三套房从过去禁贷改为首付三成或者五成。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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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提取记录写入认定标准此前,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将按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执行。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意味着,除了“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比如之前全款购房后,购房人提取过公积金,即便房子已卖出,也没有过贷款记录,但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将提取记录加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在北京还是首次。不过,这只限于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而如果是因租房、装修等其他非购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首套房的认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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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6个远城区,及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化工新区、武汉开发区等四个新城区,外地人购房,要求提供的社保及纳税证明由原来的2年变为1年以内任意一个月即可;
二、140平以上户型,全市范围不限购,含新房、二手房;
三、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者,提供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即可在中心城区购房(一个月即可);
四、武汉房管局将与银监局讨论,关于降低房贷利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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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买房不用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了!外籍户籍人员在汉购房必须提供2年社保是武汉限购政策的明文规定。买房是需要根据您的户籍情况,和名下房屋套数情况来判断的,外地户口在武汉没有住宅能提供近两年内满一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武汉户口名下没有两套或以上的住宅即可。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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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武汉买房落户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户口。即使是武汉市远城区(郊区)也要90平米和30万.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具体细则可以去武汉市公安局官网的户政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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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政策不发生变化、公共资源配置情况不改变,继续涨的情况还会延续很长时间。换句话说,房子还没到真正贵的时候。 武汉市最贵房价参考价格49000元,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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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市购房办户口政策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简单一点说就是多人开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为单位开设,这种户口是分页的而不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集体户口目前分为三大类:
1、挂靠高校的集体户口(在毕业前会打回原籍);
2、托管人才挂靠的集体户口(一般有2年的挂靠期);
3、挂靠单位的集体户口(解除就业合同前会打回原籍)。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有限制吗?
先来看看集体户口如何才能在武汉买房?关键词:集体户口、武汉身份证
武汉市集体户口,如果其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是武汉市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当作武汉市户籍居民对待。如果没有房产,可以在武汉新购两套房,在审核购房资格时,不需要提交一年的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
集体户口在武汉转户口不受限?
在买房之前其实还是先要考虑买的房产能不能落户武汉,如果不能,那买了不是白买。
看看目前武汉的落户政策:根据《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住房等。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
那武汉集体户口是否与外地户口一样落户,有没有区别呢?
区别一: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
区别二:学生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市内任意异动的。
区别三: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注意:中心城区的集体户口不能迁往远城区,远城区的集体户口也不能迁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户口与远城区户口不能互迁。所以在买房时,也需要考虑这个因素。
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流程
购买合适的房产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了,那么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关键词:户籍证明、房产两证
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资料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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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前就要确定你的贷款年限了,一旦贷款年限确定后是不能中途更改贷款年限的。但可以提前还贷就是贷款年限未到时提前把钱全还清了。建议申请提前还款,这样可以申请缩短年限,就可以做到住房贷款更改年限了,不过具体要看贷款合同是怎样规定的,有没违约金这些,办理提前还贷的流程这些,合同里都会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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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武汉市买房政策如下:
1.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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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购区域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
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以西、府河以北)。
二、限购政策及买房首付
(一)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
3、二套房及以上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二)非本市户籍
1、买房条件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
2、首套房
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二套房
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三、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①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②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③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四、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交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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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武汉限购政策全文,请查阅!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可以咨询下你所在楼盘,看下如何办理,一般缴费就可以办理的~
首付几成,这个限购无规定,属于楼盘自行规定~
贷款,看要银行需要具体的条件,和户口关系不大!
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可打印并向购房人出具该套住房《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果通知单》),购房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结果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并解除房屋锁定,可进行网上签约;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该套房屋解锁并返回到待查询状态。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企业应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项目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合同文本输入。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合同备案系统和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二手房备案系统。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最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核查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可进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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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市学区房政策是【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地址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地址的新生。
3: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新生。
4: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
【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6: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新生。
【具有非本市户籍】:
7:具有非本市户籍,
(1)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
(2)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
(3)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新生。
【注】其父(母)须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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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贷款还清再买就是首套
继武汉市全面取消限购后,银行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银行商贷最大的特点是认贷不认房,商贷记录已结清的都算首套,不管名下几套房。亮点是,商贷已结清情况下,买第三套房首付三成,买第四套房首付才四成。认定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而有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首付依然是七成,两套房贷未还清的不予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未放款客户按新利率执行,已放款客户从2016年1月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三成
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简而言之,只要在武汉有房或者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贷;只有名下在武汉无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贷。
今年公积金政策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公积金中心为方便购房者在商业银行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六成降至三成,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总房款的40%,其余30%必须使用商贷。
武汉公积金办异地贷款启动 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城通用
从今年起,武汉公积金办异地贷款正式启动,首批开通了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我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程序。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地是指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就业地,贷款地是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户籍所在地。如长沙户籍人口在武汉工作缴公积金,可到长沙公贷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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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屋限购政策武汉市自2015年9月24日起取消住房限购,凡在武汉市区域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核查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1月14日,武汉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其中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每户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武汉市自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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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针对二手房贷款的政策及利率如下:银行针对二手房贷款政策:之前办理了购房贷款结清后在贷款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结清的话在办理贷款算二套房,二套房的利率要有所上浮,上浮多少是根据银行的情况来的首付增加到商业贷款首付4成,公积金贷款首付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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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政策已经全面取消限购,外地人也有可以和有武汉市户口的人一样买房,而且银行也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假如你名下已经有几套房子,只要贷款已经还清,再次买房就算是首套购买。只要名下在武汉没有房子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属于首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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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武汉市最新购房政策如下:
1.原政策:购买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或总价30万元以上住房可办理本市入户手续。(注:实际操作时主要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
新政策: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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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