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滨江区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宅总价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办理购房入户的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在下沙区域内购房入户的,由下沙分局审批签发。   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由于此次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和程序调整较大,杭州警方请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相关人员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时间仍按原政策执行。 购房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付款。 如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后才能申请。据杭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例如某人在上城区购买一套住宅总价在200万元,即使首付达到100万元,也无法申请办理入户,必须要还清房子全部贷款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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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商品房入户。(可两名直系亲属随入户) 2、挂靠亲戚户口入户。(非直系亲属也可) 3、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4、按当地有关规定,自主营业的有相关的政策,可根据经营情况给予优惠入户。外地来汉办企业和经商的人都可以自由迁入,有利于人才、资金流动。 5、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有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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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   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购买公建房,购房款15万元以上。办理手续步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发票、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落户申请表、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审批表、迁入人员审核表     。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市政府行政大厅4楼)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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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武汉市买房入户政策的规定有: 1、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3、申办程序 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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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具体为: 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3、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如果您对购房入户新政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按照购房地点去相应的申请办理点进行咨询。根据文件精神,就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你符合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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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几年就取消这个优惠政策了。现在惠州有这个优惠政策了。 如果你是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也不可以购房入户的。只有你的公司才能给你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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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规定,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以下同)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这里所说的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   须提交7类证明材料   购房人办理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证明材料。居民可直接到分局户政科申请   购房类的入户申请,由各分局户政科直接负责,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市局;市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分局、派出所在收到户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另外,申请人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2)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3)在本市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三县一市取得常住户口 3年以上的人员。   购房时先确定该房无户口常住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政策调整后,对申报购房落户的居民,拟落户地派出所在出具《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时,将通过微机人口信息系统对其落户地址上的原落户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如在该地址中已有按购房落户迁入市区人员,且从落户之日算起不满5年的,将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告知申报购房落户居民,目前暂不符合落户条件,不予出具《在济居住户籍证明》。各分局户政科在受理购房落户申请时,也按照上述方法逐一进行审核   济南市建委等10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现行购房落户政策予以放宽。为发挥户籍管理在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被过滤]局出台《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开始实施。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规定,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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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落户是外地人移居武汉并扎根的基本途径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武汉市所有的房子,都能享受落户的利好。在武汉买房落户,根据购房区域、购房面积、购房总价等多种因素的不同,购房落户的条件也不同。总体来说,可分为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两大类别。接下来,小绿就为大家梳理最完整的武汉购房落户政策,供您落户做参考。   购买中心城区商品房需满足: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购买远城区商品房需满足: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新城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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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了解,外地人在盘锦买房落户政策 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原来购房落户,有实际居住1年的限制。此次便民政策发布后,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1年的限制,也就是说,购房落户只需持购房合同、结算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房产证等材料到属地派出所即可办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孟冰提醒,市民在买房前要对房产的户口情况进行核实,以免产生卖房不迁户的情况。 放宽投靠落户政策 :原来无论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还是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都有年龄、有无合法稳定住所等限制。 而便民措施,则有所改进。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时父母年龄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时父母身边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 取消设立集体户的人数限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各类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这比起原来“全省设立集体户口有人数、企业规模的限制”要实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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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湖州2017买房落户的入户条件,湖州购房政策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1、湖州购房政策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湖州购房政策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湖州购房政策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湖州购房政策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湖州购房政策五、非湖州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湖州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湖州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湖州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1/在湖州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湖州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2、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现在,在湖州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湖州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可入户湖州。 4、拥有湖州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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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武汉买房可以的。根据你的情况不受面积限制,主要看买房是否带户口。如带户口你的户口可以直接从人才市场迁移。结婚之后女方和孩子户口都直接潜入你的户口簿。 如果你在武汉买房则要根据武汉当地的户口落户政策。武汉的政策,户口不在本地的话需要在本地缴满社保一年,买房面积不低于60平米才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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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河目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香河县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开发商随意报价的情况,相关的房源和售房资格审核不一定到位,可能会存在购房风险,你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做注意,至少要看房屋是否五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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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在南京买60㎡以上房产,就可以落户; 如果你是南京集体户口:买60㎡一下房产也可以落户; 办理:带上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如果有)、户口本去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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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具体为:1、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2、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的中国公民,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3、1996年10月7日至2008年10月31日之间签订购房合同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1、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3、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如果您对购房入户新政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按照购房地点去相应的申请办理点进行咨询。根据文件精神,就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你符合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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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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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没有什么特殊政策。也不具有特殊政策的制定权力。和其他普通的城市一样。最白话的说1.在唐山买房,2,和有唐山户口的人呢结婚。投资啊,稀缺人才这类的都是直辖市才有的政策。不过你要是真有钱投资直接买房也可以啊,真是稀缺人才,单位自然就能把你户口落在唐山。不要过于拘泥户籍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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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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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苏州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吴江区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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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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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买房落户的实施政策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五、所需证明材料: 第一类: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房屋产权证; (二)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引进人才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盖有人事部门印章的《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 (二)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 (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荣誉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 (五)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四类: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一)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费参保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需有房地部门标注证明); (四)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六、工作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公安分局审批;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问题报市公安局核准;市公安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并将核准结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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