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30%,通常都是取整。举例如下: 你的房价是35W,35*30%=10.5W,这样你需要贷35-10.5=24.5W,但是取整,你需要首付11W,贷24W,当然暖气入户、煤气入户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全款。 如果你不是首套房的话,就要最少首付60%了。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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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按照新政,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均下调,但首套房贷款必须结清这条硬性规定并没有解除。 2、公积金主要支持的是自住性住房需求,因此各地对自住性住房均有要求。 3、如果各地存在限购情况,购房者以买房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后续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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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之后才可以提取的,简而言之,购房者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2、装修提取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3、公积金贷款额可以超出上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并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4、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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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一样,得看是什么地方,比如深圳市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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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自5月1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而此前为30%。此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没有结清相应商业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职工从外单位转入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外单位的公积金缴交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上限额度则暂时没有变化,仍为个人最高40万,家庭最高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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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我们使用公积金买房的人来说,首付是最为关心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因为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控,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一定幅度的变动,首付超六成。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变,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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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6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实和很多地区都是差不多的,具体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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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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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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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四)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五)同意按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本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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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是什么地方,比如深圳市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政策: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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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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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省(中)直缴存单位、中心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与属地政策相统一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二、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三、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五、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的其他规定   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借款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   2、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 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的,不予贷款。   4、在中心系统内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   5、借款申请人在省直中心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7、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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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流程: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自由还款在给与借款人最大的自主性的同时,对借款人在技术手段、风险防范、收益实现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月供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体利息支付也是由借款人自己定的。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先期还款越少,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多;先期还款越多,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少。   1、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   2、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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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目前因为国家对房贷政策的调控,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一定幅度的变动,首付超六成。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变,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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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3、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购买时为准。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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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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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公积金贷款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五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六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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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1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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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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