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一: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政策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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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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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限贷政策严格;2.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加大;3.本地居民拥有两套以上住宅不得不得购买住宅房;非本地居民的能提供购房之日内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一套住宅房;4.首付比例:(最低)商业贷款:首套30%;二套70%;公积金:首付20%,二套:还清30%,未还清40%;5.公积金可贷金额:(最高)单人60万,两人100万。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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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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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策: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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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苏州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30%; 2、有1套房或有贷款记录(已结清)首付最低50%; 3、有1套房贷款未结清,首付最低80%; 4、购买3套房及以上限贷; 5、本地人限购3套房,严禁购买4套房; 6、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收紧,贷款金额最高为公积金余额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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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自然人。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4.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这是2015苏州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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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6年苏州购房贷款的新政策是:进一步的完善土地出让的条件,进一步调整商品房住宅购买政策,停止对有一套房子的市民出售,最后就是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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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必须有购房资格才能买房的,外地人在苏州交社保或者纳税满一年,且名下没有房产,本地人名下没有房产或者只有一套的,购买不能超过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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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一、申请人携带 1、填写好的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土地证; 5、劳动合同书; 6、参保证明; 7、工资收入证明; 8、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10、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1、独生子女证; 12、无业证明(户籍地); 13、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所需材料去区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准予迁入证明》二、持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去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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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苏州市购房政策: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2、 苏州新限购令规定:暂定在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除定销商品房、危旧房小区改造配建商品住房等以外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3、对在市区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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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条件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于9月1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向该中心提出申请。和去年一样,申请人本人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40%计发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均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按上年偿还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最高金额为4000元。   申请条件有四个   一、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账户未封存,中间无断缴,且已缴至2016年6月份以后)。   二、截至2016年12月末,正常还款满1年,无违约和提前还款记录。   三、贷款所购房产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四、2016年夫妻人均年收入低于31200元(月均2600元)或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所列九种重大疾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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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很高心为你解答。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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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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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家庭为单位,苏州市户口限购2套,已有2套及以上者限购。外地户口在岛城投保一年以上可购1套。家庭成员只限于近亲属,妻子、丈夫以及未成年儿女,叔叔、婶婶、表弟不属于你的家庭人员,你要挂在人家名下,人家就被限购了,再说了以后万一人家不承认是你的怎么办。 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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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想直接通过买房子这一途径直接落户口在苏州的话,才是有面积限制的。好像是90多平方米以上才能落全家的户口。这个面积是按照你房产证上的面积核实计算的。问题是,如果你通过买房子把外地户口落户苏州,你拿到新房产证之后,还要再等三年才能按照政策落户。所以,建议你最好想想办法把你们夫妻中的一方的户口先办理成苏州市的集体户口,然后再买房子,这样,在苏州集体户口的基础上再买房子落户就没有面积和时间限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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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为保证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推动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并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加大保障房(定销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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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又有哪些新政策出台?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有哪些?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了解哪些政策?201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影响?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希望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务必了解清楚有关政策,能够避免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相关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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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长春购房新政策: 长春买房首付一般是30%,买房满足的条件如下; 个人买房条件如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 及复件。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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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非你的户口是在江苏苏州,否则你的情况属于被限购范围。限购令关于非苏州户口人员具体明细如下: 苏州限购令今日出台: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所以你要等到社保缴纳满1年后方可购买。如果你已经在苏州有住宅,则无法再购买。 如果你户口是苏州,是完全可以购买的。当然前提是你至多只能在苏州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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