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三、上述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三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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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以及单位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参考“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沈住公[2004]10号)”中第三章:提取凭证 第八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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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2008年仍可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问题 1、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2、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额度为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年还款额。 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2、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四、集中封存提取问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就业,且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三条意见办理。 五、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有关问题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3、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 4、偿还购房贷款的时段。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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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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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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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或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提取审批窗口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窗口核定,之后到银行窗口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和所需要件,到管理中心相关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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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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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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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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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提取材料 1.沈阳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1) 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2) 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 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 《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6) 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7) 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8)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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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 沈阳住房公积金皇姑管理部 地址:宁山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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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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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一定把材料带齐全。手续如下: 1.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契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将批准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不再用现金支付; 7.对联名卡已发至缴存单位但职工尚未领取的,单位应尽快发放,职工领取并激活联名卡后再办理提取业务。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办提取业务时一定要带联名卡,而且事先需要把联名卡激活。 8.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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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手续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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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办理: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管理部办理。   批量办理:单位职工个人信息采集后,银行与单位签订批量制卡协议,待制卡结束后,单位经办员至发卡银行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 公积金联名卡的功能很多,其中,具有公积金提取转账功能,职工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还贷),可直接将提取现金转至公积金联名卡;具有公积金贷款签约还贷功能,职工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将其作为指定还贷卡,通过委托代扣进行还款,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申请将公积金联名卡作为还贷卡,原还贷卡的还贷功能自动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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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1、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或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预留印鉴。3、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上述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缴存管理部提取审批柜台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柜台核定,之后到银行柜台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和上述所需要件,到封存户所在的管理部提取柜台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柜台核定,之后到银行柜台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你工作2年,只要你的公积金缴纳满一年就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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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1) 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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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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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 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 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 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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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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