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2008年仍可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问题 1、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2、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额度为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年还款额。 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2、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四、集中封存提取问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就业,且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三条意见办理。 五、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有关问题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3、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 4、偿还购房贷款的时段。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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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向开发商交付首付款(比率开发商及各地政策决定,一般是30%),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等。 2、开发商办理好合同备案通知你过来取相关手续然后去房产局指定的银行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交款后开发商开局入住通知单、购房发票等。 3、拿着开发商给你的合同和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到公积金填写贷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表,收入证明找单位盖章,贷款人办理建行卡用于还款(有建行卡不需不用重新办)。 4、申请贷款时选好还款方式和金额,先叫办事人员查询一下开款额度是否够用,不够部分选择商业组合贷款,缴纳贷款担保费交上这些手续就行了,然后等银行电话通知你去取贷款发票。 5、把贷款发票给开发商就可以办理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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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停保时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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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可以根据这个数值进行计算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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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沈阳市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管理办公室领取《公积金缴存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及《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回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持贷款要件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管理部填写《异地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贷款。 2、再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 3、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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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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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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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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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沈阳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沈阳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沈阳市目前已经实施此条新政。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沈阳目前只能在省内异地互贷。 沈阳市尚未完全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 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 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4)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5)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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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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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一定把材料带齐全。手续如下: 1.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契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5.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已经领取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中心将批准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不再用现金支付; 7.对联名卡已发至缴存单位但职工尚未领取的,单位应尽快发放,职工领取并激活联名卡后再办理提取业务。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办提取业务时一定要带联名卡,而且事先需要把联名卡激活。 8.符合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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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手续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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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办理有以下流程: 1、异地接续管理。职工在外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申请,本地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账户转出及异地接续手续。 2、本地接续管理。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或单位向本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本地转移接续手续。 3、本地集中封存待接续管理。职工未重新就业或已就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手续,待满足接续条件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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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1) 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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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公积金查询方法是什么有以下方法: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你们当地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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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大东公积金中心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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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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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 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 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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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不能代取公积金,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代取人需知晓公积金卡密码,取得被取人的全套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及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同时需提供代取人身份证,方能代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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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公积金个人最多可以贷款30万,如果是夫妻合买的话最多可以贷款50万。 5年以上的公积金年利率为4.5%,5年以上的商贷年利率为6.55.如果你按照30年还贷的话,利息差出10余万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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