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 房屋 租赁 管理,规范商品 房屋 租赁 行为,维护商品 房屋 租赁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 内国有土地 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 、合 法和诚实信用 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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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式(古典)风格”,主要突出“线条流动的变化和华丽色彩应用”,具强烈的透视感、雕塑感,尤以门窗造型和罗马柱的设计突出。装饰用材往往采用大理石、壁挂、地毯等多彩织物,设计的壁炉造型辅以灯光,营造出西方生活情调,配上欧式风格的吊灯,居室无处不彰显贵气与浪漫。亲,此等装饰仅限别墅大宅哦,对于小空间而言,没法尽展其风格气势,令人徒生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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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这几家公司说的很详细了,你可以参考一下,在这里就不复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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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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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带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及缴纳5%的综合税率,到所在区的地税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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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   (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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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单位、个人出租房屋应交税费如下:一、税金1>房产税个人:租金×4%单位:租金×12%2>营业税个人:租金×3%(起征点:1000元)单位:租金×5%(起征点:1000元)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及单位:营业税额×(1%+3%)4、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租金-800-已纳税金)×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租金×(1-20%)-已纳税金]×10%5、印花税个人及单位:租金×1‰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租金×2%(由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收取)三、交税期限出租人于每季未月申报缴纳当季税款,逾期每日按2‰计缴滞纳金,并处罚款。深圳市房屋租赁税费相关信息:从2005年1月1日起深圳市私房出租税负将降近半月租低于1000元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月租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综合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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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深圳福田房屋租赁管理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6号路灯大厦六楼602。该管理所挺不错的,拥有严格的管理体系,并且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态度好,服务热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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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 市 街道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八、本合同连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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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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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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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其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亨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 个月提出,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困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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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不登记罚一千租赁房屋登记备案的规定其实由来已久,据悉,非住宅租赁登记收费标准在150元至350元之间;市民出租自己持有的住宅,按每套100元的固定标准收费。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刘希平科长介绍,通过沿街排查等方法,我市市内四区非住宅租赁房屋绝大多数都能主动登记备案,每天主动申请登记或补办登记受理登记的户数达150余户。市内共有四处地点可供市民办理租赁登记,相关情况可到国土资源房管局网站查询。但住宅租赁房屋相对非住宅登记情况来看,其登记备案量与市场存量差距较大。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的租赁行为,按照行为严重程度等级划分不同处理方式。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个人将处一千元罚款,单位将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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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条为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签订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是出让的补充。当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有偿使用;对因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新增建设用地,推行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出让的补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原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都出让,不租赁。条县级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标准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批准。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有条件的,招标、拍卖。采用双方协议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土地行政主管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会监督。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间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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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范本 > 租赁合同范本 >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房产建筑面积计___平方...甲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如拖欠租金达一 最好去房产公司询问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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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聘合同很简单的,要房东的租房是合法的,有交税。你找房东帮你到街道办拿合同,小孩读书的是三份,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四份,你填好,男人只要居住证就可以了。女人要计划生育证和居住证。再就是,要在所住的房子,网上有登记。弄好后,和房东一起去街道办确认,签名就可以了。具体细节,你可以问,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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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2、申请时提交缴存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3、不过这些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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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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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楼,一般别墅的一楼都最宽阔,户主都会在一楼设置餐厅客厅之类的设施,把厨房设在一楼可以方便家人烹饪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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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房产登记中心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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