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有一年几十元的,电梯房有1元多/平的,好一点的小区2-3元/平,高档一点的4-5元/平,10几元/平的也有! 最主要还是看物业的,管理的好点价钱就贵一点! 上海市住宅目前实行的是分等收费标准,也就是最高级2.3元/平方 但这个规定是10年前制定的,因此完全不匹配目前的物价水平,因此房管部门和物业协会都主张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付后和业主大会)另行商议物业费单价 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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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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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要从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开始,因为现房一般必须全部房款交清或者按揭款到位开发商才给业主钥匙,从这时才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物业公司没有付出服务就没有权力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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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所以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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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要交的。只要交房后不管你住不住你的房屋都是享受物业的服务的,如清洁,绿化等,需要交纳的从你领了钥匙那刻起就应该交纳了空关期超过半年物业费可以打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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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 交房,就是交接房屋的所有权。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就开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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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钥匙还没拿到,那您都还没使用,怎么就要缴费了呢,这个要问问物业的,正常来说,合同有写明何时移交房子,就从那时间开始算起的,没道理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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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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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多数是不用交的,但也看当地的要求或物业的规定。有的楼盘就不用交,有的就要交。如果物业拿得出来发改委及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及标准,你还真就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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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2、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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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并且你已经收房手续办理结束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用,在你收房前的物业费都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的。所以你收房后就是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按物业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业主到物业进行双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未入住的未装修的房屋,缴纳70%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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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交,物业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公共部分,对你套内私有部分,你在居住也是很少管理的,一般只有垃圾等,你虽不住,共用部分仍需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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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并且你已经收房手续办理结束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用,在你收房前的物业费都是由开发商进行缴纳的。所以你收房后就是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按物业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业主到物业进行双方确认办理相关手续的未入住的未装修的房屋,缴纳70%的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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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只要是物业通知你收房了,就从那天开始计征物业费。收不收,住不住是你的事。 有的物业针对不住的业主,物业费会有优惠,去跟他们方法聊聊吧。可以据此作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理由予以拒交,但是整体业主都不交的话就好办了,要是只是少数业主不缴纳就对自己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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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高兴为你解答,按照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法的精神(原法也是这样),应该自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费。以入住为准并交费,也可以看购房合同,举个例子,如果约定2010年3月交房,开发商提前到1月份交房,1-2月的物业费是不用缴纳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就是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你可以咨询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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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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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面房属于小区开发时的一个整体,是整个小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小区应该统一纳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反过来说,如果该门面房不归小区内的物业,那么其环境和卫生以及各种管理应该归属哪个物业范畴呢?法律不可能单独设定门面房的物业应该由业主自行管理的规定,因此,门面房应该统归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应该交纳有关费用。据我们了解,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管理过门面房,甚至门面房也不需要相应的服务,而且门面房的使用也没有占用小区内的空间,因此,不应该交纳。   对此,考虑到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实践,应考虑到门面房的特殊性,对门面房的收费可以适当减收费用(比如按照正常物业的一半),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也考虑到现实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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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及你和物业是怎么约定的。这要看你和租房人是怎么约定的。 2、如果你没和物业约定,当房屋出租后由物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的话。那么物业是应该找你要的。 3、如果你没有和承租人约定物业费的承担和交纳方式,那么物业公司找你要物业费是合理的。退一步说,你和承担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经过物业公司或者说和你与物业公司的约定不相符,那么你和承租人的约定是不对抗第三人也就是物业的. 4、至于滞纳金的多少也得根据你和物业之间的约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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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物业费,应当由业主交纳;房子交付前,业主是地产,由地产交纳;小业主收房后,成为产权人,物业费就由其交纳。 关于房子交付问题,有时不是按小业主实际收房日期来算的,如:地产发出“交房通知书”,通知业主3月31日交房,那么物业费就应由4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因为地产问题(如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交房,那么物业费由地产承担,直至与小业主完成交房;如果因为业主自身问题未交房,那么物业费也应由4月1日起开始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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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等承租人居住期间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承租人支付,如果租房时房东说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费用由他自己支付,那就是房租略微高一点,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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