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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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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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5、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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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 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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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全额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现在不想在原有的单位上班了,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用可以吗?积金的提取具体条件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程序如下:(1)职工提取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不清楚的话,可以问相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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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避免太少了还去取,等于也拜忙活了.住房公积金很多地方都是可以网上查询的.网上查询默认密码是123456.先查查自己有多少!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 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的可以使用百度地图搜索!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 比如我的长沙的就是建行的。准备好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 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每一步都会通知你在几号窗口办理.按照他们的提示来办理就好! 6最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二天到账。整个提取流程就搞定啦.第二天就可以去ATM查看一下有木有到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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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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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流程图 申请、单位初审→中心审核、审批→支付 (二)流程图说明 1、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 2、中心审核、审批。职工向住房公积金提供如下需审核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2、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3、支付或退回。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如准予提取,通知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该项工作依据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四)资料存档 职工个人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在业务大厅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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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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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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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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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若非没有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因而被公积金中心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对以后回来深圳工作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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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是否符合下面的规定,符合的话可以办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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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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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六)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七)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八)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十二)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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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据我的了解还是很简单的,方法如下: 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然后就是银行卡。 等待的就是公积金的通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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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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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好多地点,在这里列一些: 1.金陵东路569号汇通大厦9楼、 2.复兴中路1331号黑石公寓底层 3.鲁班路158号108窗口 4.仙霞路1068号新建大厦5楼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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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取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3、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4、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审核单、提取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三)时间限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申请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两次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间应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半年内。 申请人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四)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应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出具的书面同意书(见附件一) 附一:关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同意书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与 (身份证号码: )系 关系,现同意按《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 (房屋地址) 年 月至 年 月的房屋租赁费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见附件二); 附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与承租人关系 □本人 □配偶、父母或子女(承租人身份证号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租赁房屋地址 住房公积金账号 补充公积金账号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租赁房屋类型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住房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________年 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月____日 月租金 ____________元 承租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补充信息 (注:家庭成员中的公积金缴交人按照缴交基数确定月工资收入,其他人按照申报额确定) 姓名 身份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月工资收入 配偶 配偶 ________元 其他成员1 ________元 其他成员2 ________元 其他成员3 ________元 其他成员4 ________元 注:以上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需另附 备注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承诺对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将违法行为记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内容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1)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 如申请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1)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2)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如申请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第(1)、(2)项材料。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3)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 如申请人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第(1)、(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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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职工购建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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