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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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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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所知,上海查询公积金账号方法有两个: 一、回缴纳公积金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一般单位都有备案的; 二、携带个人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查询; 希望楼主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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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积金支取方法 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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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2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通过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然后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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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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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用身份证查住房公积金额度怎么做?怎样查公积金账号有没时间限制?上海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本文就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怎样查公积金账号的方法,以供参考。疑问:上海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柜台和受理时间?是不是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指定建行提取?还是随便哪个区的指定建行?周末受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解答:上海公积金没有联网,只能在上海提取,不会影响外的的公积金。1,提取时带户籍证明原件(本人外省市的户口本原件或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办离职时单位提供的离职书)4,上海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般办完离职手续,单位会提供给你。但单位提取的离职证明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因为超过一个月单位会将你的公积金账号封存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此时需就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5,时间:周末银行都休息,礼拜一至礼拜五。疑问:我是09年九月离开上海去的厦门工作,之前的上海的公积金就一直没有处理,现在是封存状态,不知道能不能取出来,是不是取现就代表着销户啊?如果取现需要带什么证件吗?如果有了离职证明是不是就不需要再有公司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表啊?我目前的状态时已经封存的状态,还有,提取公积金有没有时间限制?最后问下,如果不吧账户的钱取出,这个账户可以封存多久?还望告知,谢谢!!!解答:如果您是外省市户籍且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那么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请到就近的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销户全额提取。需要注意的是销户提取后职工如再回上海工作的话,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比较麻烦,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另外,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的提取证明仅在开具后的15个工作日有效,您需在有效期内办理。如果您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齐全,到建行的公积金专柜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可以当场办理完毕,但提取的资金需要次日才可以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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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公积金账号查询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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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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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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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的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有多种,最方便省力的方法为: 微信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既方便又简单,职工个人无需到公积金网点就可以查询。 操作方式:进入微信后加公众号“上海公积金”后加以关注 进入微信后,在“我的帐户”中选择查公积金账号 输入空白处相关信息,注意:第三方认证机构选择建设银行 只能查询缴存地在上海市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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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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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进入到上海公积金网站进入登录页面 1.如果已经注册过,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则选择“新用户注册”(下面步骤是新用户注册的指导) 注册新用户,同意服务条款 填写注册信息,并获取验证码,到下一步输入验证码完成注册 注册成功之后返回登陆界面,输入设置好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账户的查询界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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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可乘坐783路;920路;932路;980路;上川专线;隧道八线至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公交站,或者乘坐17路;26路;123路;123路区间;926路至金陵东路浙江南路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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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新规定大大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除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积金提取方法如下: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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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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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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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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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刊发《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比例 上海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届时上海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1620,最高缴费基数为15108,即单位和个人最低各承担7%的比例(1620*7%=114元),最高(15108*7%=1058)“备注:公积金不允许出现小数点,所以遇到小数点上取整数”。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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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货款交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偿还的货款本息。应拾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货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货款的,还应提供货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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