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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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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个人抵押贷款的话,首先看房主在银行的信誉度如何?在查下房子是否是大产权的商品房等等,大概流程:准备资料--房产评估--银行面签--补齐资料--银行批贷--抵押登记--放款,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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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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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两人或者以上共同拥有房屋的产品,如果无特别说明,会平分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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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及受理点
一、新就业人员
1、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八年;
(4)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5)申请人已婚或未婚;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区无私有房产。
2、受理点: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部(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2楼)
二、进城务工人员
1、申购条件
(1)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两年以上;
(3)申请人已婚或未婚;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市区和户口所在地县的县城(含淮阴、淮安区)无私有房产;
(5)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122元。
2、受理点: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部(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2楼)
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城市居民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12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且无其它房屋;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家庭财产不得高于规定额度。
2、受理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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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专家表示,广州已具备试行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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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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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上,上海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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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上,上海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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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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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要是中低收入的住房苦难家庭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产权主要是公民和政府平分的,公民也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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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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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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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是上海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符合上海市实际,也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欢迎。上海市将不断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长效和可持续发展。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放宽明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准入标准的政策方案,方案形成后将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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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产权房出售价格
【民鑫花园】均价:4880元㎡元/平方米 民鑫花园是由9栋25层现代风格建筑坐朝南一字列队组成,前面为3000米长的临街商铺和大型超市,背面地下层为车库。
【英泰名苑】均价:4280元㎡元/平方米 英泰名苑属醇熟社区,资本飙升的基础!大浪南路改造工程即将完工,界时五分钟直达龙华中心区。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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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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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明确提出今年在全国范围推广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但目前仍未下达统一的共有产权房申请标准,以下仅从已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城市确立的申购标准做参考。
淮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800元,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8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主要是针对低保人群,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2010年,上海市共有产权房开始申请供应,申请人需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在准入条件上,上海实行“双困”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两代以上复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自2010年起连续4次放宽,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宽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基本覆盖了中等收入但仍无市场购房能力的“夹心层”群体。
山东省平原县刚开始实行“产权共有”时,分配面很窄,2010年规定必须是城镇低保户、无房(如有房,人均不超15平方米、总住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的家庭;后来经过多次调整,2012年的8月20日,平原县将执行标准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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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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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就是让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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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分割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