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像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到期的概念,是永久性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到期后根据物权法是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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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房屋产权属于长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话,按照法理推断自动续约。一般而言,房子产权还没到期呢,政府就决定重新规划,要拆迁了,给一笔拆迁款,从新找房子,这就是们现在经常看到的拆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到期之后,结构,安全,什么的还可以用,经过相关机构评估过后,房子没啥大问题。那可以继续办理产权使用证,接着用房子。 房子设计都有使用年限的,超过这个设计使用年限后,用起来可能不安全。设计年限都大于使用年限的,这个不用担心安全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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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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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商品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就行了。 如果商品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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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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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是没有到期一说的,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但到现在为止还很少出现土地到期的情况,土地部门也不知道到时候怎么办,估计还是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总之就是还是要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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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70年房产权到期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进行房屋的回收的,是会进行征收房产税的,一般都是不高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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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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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自己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自己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   70   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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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现在的政策是: 70年的产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新的规划或拆迁计划的话,土地的使用权自动续约,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如果有拆迁的话,会依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与房屋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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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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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宅房产权到期你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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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非常不准确的,房子产权不会到期,房子本身是您的私有物,永久性的归属您,除非损毁。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产权期限也不同。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工业和其他是5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算起,如果开发商06年买的地,3年开发,08年买的房子,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时间从06年算起,非常的坑爹。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优先继续缴纳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权,至于这个叫什么费我一下子记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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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性质的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的,如果到期后会有有关部门来进行评估,如果经评估后,土地上的建筑物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话,那么产权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就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买受人。 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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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我所知,住房自你买下,缴纳税费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到期后,依照物权法规定,你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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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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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楼房后,首先要看你是不是贷款,贷款的话,你的房产证是抵押在银行/担保公司的;土地使用证这个是开发商手里的,业主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是你买房的时候通过开发商手里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所了解才是,以前没有涉及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所以虽然现在有政策,但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复该怎么办,估计是到期后,每平多少钱然后续期(之前的政策说是自动延期)70年或者50年,要看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不同的土地不用的用途哪怕不同的归属(市县)都有不同的规定,最好是在买房之前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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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继续使用。。因为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中国境内取得的都是使用权。。但国家会在70年到期后换证,,使用权仍然是你的。。会有一些费用。。但很少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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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房产权到期的问题,可以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且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能超过30年。应在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便可以由政府无偿收回。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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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产权到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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