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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70年的 具体的还是咨询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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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办公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厂房性质的房子 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期到了后 经过评估 房子如果可以正常使用的话只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现在
还没有房子使用了70年的案例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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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0)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年。 二、签合同才知道使用年限是50年,而且从2006年算起,他们解释说是2008年之前买的土地,我想还没有住就过去了8年,这样算是对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不是从你买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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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有土地证才叫商品房,才利于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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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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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也就是卖方)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个部分的钱。
至于商品房只是普通人的讲法,这个解释起来好麻烦。
简单来讲,国土证和房产证两个齐全的话就可以买,至于税费需要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和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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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分类
房屋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
,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集资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
国有划拨土地
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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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变更(转让、换房主、换房)申请;
(2)预售有效期内;
(3)预售转让的必须在房屋竣工前并且有开发商书面意见;
(4)该商品房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
(5)购房人必须到场,不到场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6)换房的若总价超过原房屋总价,超出部分补贴印花税;预售转让的两份转让合同正本应贴足万分之五印花税。 对办理预售登记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式四份的双方变更合同、预售登记时的所有材料、预售转让的提交受让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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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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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一)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商品房认购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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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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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有什么性质?
定金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之分,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兼具立约定金与违约定金的性质。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保证以后主合同的订立而签订的从合同,出卖方与认购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后,一般情形下,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定金罚则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是立约定金的一般性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以后正式订立主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从性质上讲虽然是从合同,但其效力并不依赖于主合同,认购书本身也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一方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时,应受到相应惩罚并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即是担保条款。
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如何适用?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不仅是为了担保以后主合同的订立,而且还起到担保当事人履行认购书约定义务的功能。当事人违背认购书中已作约定的条款,也应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甲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款正好处于《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之下,很明显地表明了定金也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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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有什么经济适用房,还有什么限价房这些,那么什么是限价商品房呢,就是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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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卖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商,由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有一特点:土地来源为“出让”。有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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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限价商品房可以卖吗”,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限价商品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呢?如下给您具体分析: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综上所述,如果您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这点关系到产权是否可以转移,买卖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是您想卖就能卖的,所以您前往不要忽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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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是不能退的,订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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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能转让使用权
《登记办法》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
7种情形可申请登记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土地登记?《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一)土地初始登记;
(二)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
(四)执行仲裁机构生效裁定的;
(五)土地受让方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登记前转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转让单位已注销且无权利义务继受人的;
(六)《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房可领土地使用证
对于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登记,《登记办法》有专门规定。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时,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给预购人或者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销售合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购房人的地籍档案和宗地分割转让土地登记卡。
预售、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共用地业主共用
《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宗地内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登记备案时,应当建立土地登记卡,登记为宗地内业主共同使用。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属于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的除外。
对于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面积确认问题,《登记办法》提出,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除了载明商品房宗地分割转让面积之外,还应当记载该商品房所在宗地的土地总面积,宗地内非公共设施部分的建筑占地面积、公共设施的占地面积和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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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让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只有两种,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商品房一般是国有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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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土地证和房产证必须领取,这是作为你享有单独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的唯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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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常见的商品房主要用于住宅、商业、旅游、工业这四种。当然,最常见的还是前两种。现在很多的商家都会选择直接在自己的私人住宅开办商业活动。这样一来减少了不少的商铺租金成本。从而使得效益最大化。当然,还有用于旅行社或者是工业的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