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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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物权法》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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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如果70年土地到期了你的房子还可以使用,不会有人把你们赶出来的。如果成为了危房,那会面临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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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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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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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不是房子的所有权年限,房子的所有权永久性都是属于你个人的,70年到期后,如果无拆迁计划,现在的政策是自动续约,你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子,如果要拆迁,你的房子是要看招当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与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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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土地所有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所有;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从法律逻辑上讲,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不续期,意味着土地要被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去使用。但是中国现在土地与房屋权属关系的处理,整体上采取的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所以收回土地的可能不太大。唯一的可能是禁止售卖、未续交土地出让金就不得转让、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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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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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住房产权满了70年后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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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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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自你买下,办理完毕房产证,住房产权永远是你的,。 有期限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 到期后,你可以依据物权法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土地,需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为50年,商业房40年。 到期后,依照物权法规定,你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这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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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70年产权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而房屋是所有权,也就是说到期了只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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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满70年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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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屋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还归你所有,只是需要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权。   个人只要拥有产权证,房子就属于个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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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个不用担心,房子是你的,只是地是国家的 ,到时候您补钱给国家就行了。现在的政策是这样。几十年以后就不知道了。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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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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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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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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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的房子在70年之内没有被拆迁,那么70年产权到期后,按照现在的政策是自动续约,不过,需要你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如果要拆迁,你的房子会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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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出未来是无偿的自动续期还是需要缴费,但从长远来看,房子的使用寿命和城市的发展建设大部分楼盘很有可能面临未到期就拆迁的命运,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强行无偿征收是不符合发展的。 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产权永远是你的,到时候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如果是危房了就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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