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确定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确定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确定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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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楼盘有:桃花源,昌泰清华园,澳华花园,在水一方,金禾湾,碧翠园,恒大新城,安吉华都,鑫利华花城,军安新城,富宁新兴苑,康岭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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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哪位了解:和2004年开始实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动出现在申购人条件上。首先,准入收入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2008年数据为例,去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9377元,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围的,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按照新办法,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内的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单身人员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之一,新办法对单身人员购房条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调整为30周岁。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原来的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劳动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新办法根据南宁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实际情况,考虑优先供应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规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除此以外,新办法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做出了规定。套型面积方面,原来的暂行办法规定100平方米内,而新办法则调整为60~80平米内。另外,新办法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都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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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开盘的楼盘有: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南宁鑫利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是最近开盘的,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共推出509套房源。其中新房源144套,户型和面积:单间配套421套(36.61-42.91㎡),两房一厅88套(59.19-60.31㎡)。高层住宅楼上限控制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922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2893元/㎡。还有两房一厅户型(88套),单间配套户型(421套)。(以上价格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际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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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要想转商品房,必须换名过户,要交税和土地出让金。在这之前您要确认经济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 所需材料: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至少3张),结婚证,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两张(登记表一定要将所有权人的名字隐去),买经济适用房是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蓝色纸)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房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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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南宁望园路 西乡塘区:昌泰清华园、桃花源小区、安吉华都小区、安吉新城项目(规划中) 江南区:富宁新兴苑、中房碧翠园 青秀区:凤岭在水一方小区、厢竹北面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划中) 另外有几个我知道名字但不知道具体区域,也提供给你参考: 鑫利华花城小区、昌泰金华园、康岭花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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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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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小高层价格在2000-2500元。房源:西湖春天(四期)、紫薇苑(一期)、明镜台(一期)三个项目,在春节后即可选房。公开销售的对象为2007年6月22日以前递交申请登记,并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市民和“北文雅”“通源国际”正式入围人员。以上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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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地址如下: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地址:中国南宁市凯隆区经济区58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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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福悦榕湾 均价:20000元/平米 位置:潮白河畔行宫西大街与燕顺路交汇口 华润万橡府 均价:79000元/平米 位置:清河桥西500米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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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宁恒大新城价格在26008每平方。恒大新城是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又一个大型住宅小区。该项目占地逾二十七万平方米,恢弘之势不言而喻。恒大公司将恒大新城定位为南宁市大众化康居住宅小区,恒大新城建成后必将处于南宁市房产市场中等档次楼盘的龙头地位。因此,恒大新城在规划设计中,无论是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设计、户型设计,还是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对于同档次楼盘都将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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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价格中,多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000到300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500到30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00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000到2500元/平方米。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按政府公布的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确定,根据《关于南宁市2013年上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告》及其区域价差。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购买经适房建筑面积超出享受面积,超出享受部分,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向政府交差价款。同时,根据《关于南宁市2012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超保障面积的房价为5385元/平方米。这是2015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房源及最新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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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房翡翠园 位置:青秀民族大道168号(埌东汽车站西侧) 荣和公园悦府 位置:青秀凤凰岭路1号(凤岭儿童公园旁) 海华东盟公馆 位置:青秀中缅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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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岭花园、青建太阳岛都是比较好的,新岭花园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村,南临辽源路,北临佳木斯四路,东临绍兴路,西临南京路,总占地面积 101671.4 平方米。 该建设项目A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6036元。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要求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并应遵守对地下仓储用房和阁楼销售价格的承诺,地下仓储用房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阁楼(按水平投影面积)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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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房源价格4000-6000之间。南宁恒大新城价格在5600每平方。恒大新城是广西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又一个大型住宅小区。该项目占地逾二十七万平方米,恢弘之势不言而喻。恒大公司将恒大新城定位为南宁市大众化康居住宅小区,恒大新城建成后必将处于南宁市房产市场中等档次楼盘的龙头地位。因此,恒大新城在规划设计中,无论是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设计、户型设计,还是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对于同档次楼盘都将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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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哪位了解: 和2004年开始实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动出现在申购人条件上。 首先,准入收入线调整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2008年数据为例,去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29377元,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围的,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按照新办法,上年南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4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内的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 除了经济困难家庭,单身人员也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之一,新办法对单身人员购房条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调整为30周岁。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原来的政策,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劳动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新办法根据南宁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实际情况,考虑优先供应本市常住户口人员,规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除此以外,新办法还首次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做出了规定。 套型面积方面,原来的暂行办法规定100平方米内,而新办法则调整为60~80平米内。另外,新办法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都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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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上东新居均价:5452元/平米2,绿城风景均价:5229元/平米3,北优soho均价:8965元/平米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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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条件一: 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条件二;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南宁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条件三: 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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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南宁市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在南宁市按时足额缴交一年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 (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特别注明: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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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纺织城纺北路有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楼盘名称叫“园丁新村”。 在二环以内价格在6200-9300之间,二环之内2600-4000之间呀,现在房价贵得要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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