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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装修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借贷人及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文件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经济收入证明资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房产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房产的需求供给土地、规划部分的批件);
5、自己及爱人填写好的借贷请求批阅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房产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7、借贷人出具的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或确保人出具的赞同供给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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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
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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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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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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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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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公积金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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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了解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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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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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申请人没有南京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人必须自行购买或建造、修复、大修占用住房的房产。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评级良好,不影响其他债务的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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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介绍,仅供您参考,实际请以公积金中心具体规定为准:
一、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省公积金: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市公积金:最高额度须按照折算比例计算金额(按缴存年限和金额试算)。
如一方是省公积金,另一方是市公积金,则以哪一方作为贷款申请人决定贷款限额。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注: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3。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3.购买商品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60%。二手房交易价格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自2009年10月10日起,对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按照以下三项条件计算结果取最小值后的50%确定:
(1)借款人夫妻双方贷款额度为按照可贷公式进行分别计算后相加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二、
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三、对贷款人要求
1.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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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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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公积金买房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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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执行了最新政策,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还可以申请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一套住房,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m2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规定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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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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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南京最新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只要你第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你购买第二套住房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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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
1、必须在南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南京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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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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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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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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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