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太原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最后,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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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庭工资收入 5%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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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名下是否有房要到房管局的房产档案馆查的,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去查,如果不是在户口所以地的房屋楼案馆查的话,外地的还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是纳税证明才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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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1、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3、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收款银行;4、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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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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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话,领取公积金的方式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购新房提取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二手房提取 1、土地房产交易所签章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缴纳契税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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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濮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可以拿着你的单位离职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提取了,很简单。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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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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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买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造自住住房的。 2、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6、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8、租房。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低保家庭。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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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好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仅供参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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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没有金卡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不同于银行卡,想随便取就随便取,所以只能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查询自己的帐户,带齐身份证,申请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比较低,用公积金贷款比较合适的,如果你已经贷了商业,那么就不能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你在买房的时候可以支取公积金里的钱。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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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房子那就说要购买房子啊,这样就可以提取了,具体条件什么的我发给你看看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 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说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5)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本人身份证。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9)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1)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5)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1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其它购房贷款(限一次性还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还款明细、本人身份证;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继承人身份证,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19)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一年的支付租金凭证,本人身份证。 (2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经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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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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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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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套取只要满足地方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手续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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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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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身份证,到你穿弗扁煌壮号憋铜铂扩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填表依照流程办理查询手续,可以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必须本人持有身份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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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买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造自住住房的。 2、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6、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8、租房。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低保家庭。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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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所有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提取一次。 十五种情形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则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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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个人查名下房产 这个应该是查不到的!下面说的到房管局 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查的!这种信息是不对外的!如果你知道房屋的信息查产权人的话可以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拉铲掉、能查出来业主的信息包括产权几人、有无贷款、是否抵押状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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