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二回事,肯定不可以的,保修期5年内由开发商来修,物业协调开发商来修,5年后由业委会同意出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物业才能修,物业费是物业服务费,与维修费无关,以物业费要挟物业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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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交,如果你已经办理入住手续,拿了钥匙,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还要正常提供服务,每一项都要正常进行。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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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所知,无人居住的房子需要交物业费的哦。不论入住不入住,物业费都要缴纳,超过时间不交,即使不入住,业主也要承担逾期缴纳的违约金哦。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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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本条文可知,只要交付后,一年内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是要交纳物业费的,只是交纳的数额有区别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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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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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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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子是在交房后就开始计算物业费啦,不会因为你住不住而影响的,你不住,小区还是要人看守,花园要打扫,电梯要维护,所以只要交付手续办理,就要交物业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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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交的,因为不管你是否居住,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会停止。按照物权法,你是否居住属于你的权利,但是按时缴纳物业费却是你的义务。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理由,不履行义务。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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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买了房子尽管没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弃此权利而不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按正常标准缴纳。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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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不过你如果长期不住的话,在物业办手续可以交一部分,不过这个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样,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当地的规定,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设施要维护,卫生要打扫,绿化要浇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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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购房者只要办理了接收房子的手续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但是,实际操作中,一些物业公司采取延期两三个月才开始计算并收取物管费,这一时期的物管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较多的物业公司对接房后没有装修和入住的业主减半收取物管费。当你办理装修手续时,就开始全额收取物管费。 如果你没有去入住,只要开始收取物管费了,物业公司就会给你记着欠帐,当你去入住时就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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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已交付业主的房产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即只要房子交付到业主手中,不管房子有没有人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应迟交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无论小区入住率的高低,应有的物业管理也会照常进行,毕竟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整体服务。短期不住的业主应当全额交纳物业费,但对于长期不住的业主来说,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灵活减免一些。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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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管理而言,不论你住与不住,物业方面都要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对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保养等,所以无论你住与不住都要缴交物业费,但有的物业公司会按半价来收公摊水电费,物业费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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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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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是需要交物业费:依据如下: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3、物业费的数额也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它是根据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也会随着不同的物业性质与特点来实行调节数额,目前大部分小区物业费用也在1块/平方米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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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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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所知是应该要交的。 物业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公共部分,对你套内私有部分,你在居住也是很少管理的,一般只有垃圾等,你虽不住,共用部分仍需要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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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据我的个人了解; 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业处注销或过户了,否则还得你交。房子在谁手里不重要,物业管的是谁是业主,就找谁收钱,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业费也没有打折一说,除非你在没住之前跟物业有协议,可以优惠或是减免一定的费用才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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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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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按各地目前普遍的做法,小业主没入住的房屋(包括开发商没卖出的房屋),在其空关期间,都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原理是,尽管部分业主没入住,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已经在开展中,它的运营成本不会因某些房屋空关而降低。所以要求全体业主共同付费。作为开发商,它已经卖出的房屋,会及时通知小业主去入住,所以发出通知后发生的物业费,它自然不会为小业主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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