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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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对于您超出房屋面积的付款问题,如果开发商不按照以下规定要求您支付价款,您可以拒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2,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第二,对于超出房屋面积部分的付款时间,根据你现在提供的内容,无法确定明确的付款时间。双方在合同中大概的写了逾期付款计算方式,但是逾期的应付款时间,这一起算点并未确定。 第三,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按照前述内容履行过户等手续,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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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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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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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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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买期房的风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看看上面有没有约定延期交房的条款,道理上可以退房或是赔偿延期的租金损失。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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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个月前经中介介绍与买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写明买方是以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买方买房提出了一个要求,由于买方急着入住,要求我们半个月内搬出,因此在签订合同且买方缴纳定金1.5万元,但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情况下,我方搬离了拟出售房屋,现自己租房住。 合同中明确买方是以贷款方式买房,但快3个月了,一切手续还停留在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这个第一步骤。前天,银行在审查资料的过程中,发现买家有不良贷款记录,银行确定不贷款给买方,而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买方从未告知卖方和中介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信息。而且之前买方跟中介说他们连支付首付款的钱都没有,几乎不可能全额购房了。 当时签的合同是中介的格式合同,没有就买方入住后物业费、水电气费和房屋还贷等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也没有就应于何时办理完成转户手续、贷款手续进行约定,仅单独约定了卖方(我们)于半月内搬离。而且由于中介急于做成这单业务,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由中介免费为卖方寻找租住房源,并替卖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3个月以后的租金由卖方自行承担。当时我们(卖方)跟房东约定的是租6个月,现在租到第3个月发现买方严重违约,我们想搬回去住,不再租住房屋。 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买方是否构成严重违约?定金是否全额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买方还应向我方支付哪些费用? 2.我们是否有权随时搬回去住?如果买方不肯搬离,我们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是否可以打110报警,要求买方立即搬离? 3.由于买方的违约,我们不想继续租住房屋,应如何处理租房事宜? 4.中介应承担哪些责任? 5.如果提起诉讼,卖方能主张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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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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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点建议: 一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发挥监管作用。面对由延期交房违约金偏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早日拿出解决方案,对预售合同内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设置下限。有了明确的下限标准,才能恢复违约金的本意,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纠纷。 二是对赔偿过低者,购房者可按实际损失起诉。一般来说,如遇延期交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经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对簿公堂,按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包括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或按当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金额,赔偿租房费用实际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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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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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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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另行租房的租金和搬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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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x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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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对方已经违约。 2、根据您们的合同约定,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3、当达到超过约定的期限多少日后仍然没有交房的,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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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看是否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再次就是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说明,是多少钱还是按房价的比例,如果这个时候买方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说明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口头上的,就比较难办,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等,就是买方违约了不给违约金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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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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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交房,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实际的交房面积小于3%的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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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 卖房人拒绝过户的属于违约,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 注意的是继续履行合同及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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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协议了,钱也交了,房也交了,但日后卖主反悔,这样协议是有效的,但只做为你付过钱的证明,不能做为你拥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若卖家反悔,打官司的话,你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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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常在合同纠纷中提到的违约责任,一般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主张的合同责任。在我们代理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中,大部分都是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基于约定或法律规定在一方违约时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换言之,一方当事人无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在另一方违约时行使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作为守约方当然可以基于合同约定,在合同并不解除的情况下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责任,这一点不难理解。而有相当一部分合同纠纷,是因为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客观上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而致合同终止,那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行使合同解除权致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同时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呢? 实践中,确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是合同既然解除了,则违约责任不能再主张,认为是解除行为使合同终止的结果已经吸收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另一种认为,违约系一方的背信,也是提出合同解除的前因,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损害守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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