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二)合同备案确认表。(三)购房发票。(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 16周岁子女可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记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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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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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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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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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以上; 对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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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平时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是大产权房,一般包括70年产权、50年和40年产权等。小产权房呢,说的通俗易懂点就是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就是小产权。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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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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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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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先来看看什么叫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倒按揭“的一种俗称,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从国际范围内的先例来看,以房养老非常普遍。荷兰――【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美国――【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日本――【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以房养老的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非常发达。全世界的国家在养老问题上都面临着和中国一样的形势。从目前的三种养老方式来看:第一种是社会养老。养老金只够吃饱。第二种是养儿防老。但目前中国已迎来“421”的倒金字塔时代。即一对独生子女结婚生子后,他们的家庭结构位,4个父母、小夫妻2人和1个小孩。已让年轻人不堪重负,养儿防老越来越难。第三种是自己养老:成了最现实的一条出路。或许以房养老是一种必然现实的选择。但尽管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模式,看上去确实像那么回事,实际上,在中国推广以房养老的问题,其现实问题的阻力可能会很大。中国人的观念过于传统。许多人贷款买房,辛苦一生赚钱还贷,到临近退休才还清贷款,但此时已无太多积蓄来养老。而且,房子很多情况是顺理成章地留给子女。许多老人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无法接受,房子将来肯定是属于儿子的,儿子将来住不住、卖不卖是他的问题。“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是国人的传统观念。思想传统的老人,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只有留给下一代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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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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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有了房产新政策,但是很多没有限购的城市,投资性购房者仅仅受限于金融贷款层面的门槛,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储备之时,依然可以与普通购房者享受金融政策,多套房只影响其首付比例,无法限制其多方涉足房地产市场的综合压力,从一二线城市的纯限购政策效果这方面来说,限购并不能阻止房价的脚步,其作用也仅仅是房价上涨的步伐产生变化而已,个别大中城市的价格下降也是各城市综合的环比数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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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最近国家关于房地产出台的新政策: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扩至5年 2009年末优惠政策取消 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 有关部门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2010年新政策,具体为: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未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满5年的免营业税,契税按1.5%征收;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和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产权登记时间或契税发票时间未满5年的,征收全额营业税5.5%,满5年的征收差额5.5%的营业税,契税按3%征收,其他税费不变。 政策的核心要义: 加强普通商品房供给规模,房地产价格上涨,实际上中国房地产市场格局从2005年已经发生变化了,2004年之前都是0.8、0.6的水平,2005年开始我们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2005年竣工和销售面积比是1:1.2,2006年1:1.3,2007年达到1:1.4,2008年1:1.2,2009年1-11月份竣工商品房比销售商品房的面积达到1:2。 面对需求快速增加的现实必须要加快供给的速度,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如果我们这条政策能够实实在在的推进,就给很多购房者带来了机会,加大供给,又可以缓解极端不平衡的状况。再加上支持首套房信贷政策没有改变,这是应该得到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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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1现在新政策规定,非广州户籍要连续缴纳3年社保才行!(这个满足不了这个条件其它都免谈)2外地社保在广州都不算!3广州本市户籍最多可以买2套,非广州户籍只能买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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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解释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是想让读者明白,您目前产生争议的房子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如果是,请继续读下去,我将为您解答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疑问。如果不是,也可以在本站搜索您需要的答案。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END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END三、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一方能得到多少补偿?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难点就在认定房产的价值上,按照市价则违背政府的优惠政策;按照原价,对另一方则有失公允。因此,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热点,也是司法的难点。作为普通公众法律已经很难懂,再参和点政策则是难上加难,所以,还是求助律师比较省事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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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政策的契税优惠对象仅限于两个:“家庭唯一住房”和“普通住房”,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1%—1.5%的优惠,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皆是按照3%的标准。而新政则扩大了契税优惠对象的范围,此外,税率下调的幅度也较大,如: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二套房,税费从之前的3%下降到仅1%。这次新政,对于改善型购房者而言,节省了7.5万元。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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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域不同价格不同看你这套房的总价是多少了,首次购房按30%的比例首付款;二次购房50%的比例。如果按照深圳目前的房价,关内均价在2万/平米以上,那一套80平米的房大概要160万左右,首付加税和中介大概在50万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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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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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住房补贴新政策: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 [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六)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七)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三、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八)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方式发放,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方式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发放补贴期间的月住房补贴一并补发,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具体发放计算公式为:   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九)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发放计算公式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无房老职工的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十)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月基本工资是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十一)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十二)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十三)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中的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实际年数计算,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十四)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工龄补贴 四、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十五)职工住房不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年度基准补贴额为每建筑平方米1265元,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六)住房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等原因成为未达标职工的,其级差补贴一次性发放,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年度基准补贴额+届时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其中,级差面积=职工晋升后住房面积标准-职工晋升前住房面积标准。   按月计发补贴的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职务、技术职称晋升时,不再发放级差补贴。   (十七)职工已按房改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可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申领差额补贴;职工承租平房、简易楼、筒子楼、危险房、违章建筑、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以及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腾退其现住房后,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十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公有住房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结合职工其他住房情况核定面积后,按差额住房补贴与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提前搬家奖励费、搬家补助费等)二分之一的差额计发,具体计算公式为:   住房补贴额=(年度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拆迁补偿款×1/2;   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现住房核定面积。   五、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住房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审核认定工作,考虑到资金情况,2003年先发放离休职工、无房新职工和退出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的住房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做好上述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二),并经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3、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房改办开具完成住房普查证明;   4、计算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年度需求量,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三),将汇总表和住房普查已完成的证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住房补贴需求量(含电子版文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十一)市、区(县)财政部门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补贴申请表,并根据全市、区(县)各单位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和单位售房款的情况分年度安排解决资金,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二十二)单位有售房款的,先用售房款发放本单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申请财政补助。市、区(县)财政部门将核准的住房补贴金额,按财政与单位经费缴拨关系,分别拨付到一级预算单位。   (二十三)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人员所在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十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原单位已撤消,由其上级单位核发。   六、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有关纪律规定   (二十五)单位应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补贴个人帐户,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划入个人帐户,按规定支取。   (二十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18号)的要求做好职工住房普查和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二十七)各单位要公开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对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家庭的住房状况、补贴数额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弄虚作假领取住房补贴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要全额收回,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十八)各单位要如实上报职工住房状况、计算补贴额度,不得瞒报售房收入、虚报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以及新职工人数等取得住房补贴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九)市、区(县)房改(房管)、财政、监察部门要分别对同级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严肃认真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三十)对1999年9月1日《方案》印发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三十一)职工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二)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按《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执行,其中企业离休干部住房面积的核定和住房补贴的计发按本通知规定的机关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  (三十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远郊区县对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基准补贴额测算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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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每个省市的政策都会哟所不同,还是要看具体的地区才能更好的回答您。比如说杭州市。杭州市富阳区的政策是侧重于吸引人才而设。全日制硕士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3%,最多不超过5万元。全日制博士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10%,最多不超过15万元。最高级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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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称,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建议购买之前,了解该小产权房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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