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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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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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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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公积金窗口收资料,入电脑掌握进程 二、 通知交款(预收款)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服务费 三、 打出收款明细表。(一份给客户,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四、 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整理贷款资料 五、 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1、 到公积金窗口填申请表,到楼下银行办卡签还款协议,短信申请表。 2、 回到楼上在借据上签字,打出四份借款合同四份抵押合同,夫妻双方签字。 3、 担保窗口填抵押申请表,打出回执单,主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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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叫停。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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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第四条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五条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情形之一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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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房屋名称(楼、正厢、平、厦) 规格 等级 间数(间) 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单价(元) 年租赁金额(元) 门数   窗(砖、水泥) 地面质量(土、砖、水泥)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 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 。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购买,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也应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3、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销租金。   4、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5、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6、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市 (县)房管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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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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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8日发布的相关通知,2015辽宁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相关内容:   4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迅速出台新政,即日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享各种优惠。包括最高可贷款80万元、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一)最高可贷款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有三人缴纳公积金,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就可以贷款80万元,只需交20万元的首付即可,大大减轻了首付的压力。   (二)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这意味着,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第一次置业时就可以考虑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完全没有因面积限制而带来的首付上的压力。   (三)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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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1、2楼[奉天纺纱厂旧址东侧]   邮编: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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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在肛肠医院大路口南面,在有一个小路口,西面胡同里,路口是一个叫"丰雷服饰"的服装定制店,对面是好利来,离肛肠医院最多一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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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公积金窗口收资料,入电脑掌握进程 二、 通知交款(预收款)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等服务费 三、 打出收款明细表。(一份给客户,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四、 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整理贷款资料 五、 客户办理贷款手续 1、 到公积金窗口填申请表,到楼下银行办卡签还款协议,短信申请表。 2、 回到楼上在借据上签字,打出四份借款合同四份抵押合同,夫妻双方签字。 3、 担保窗口填抵押申请表,打出回执单,主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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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公积金办理流程是: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2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1。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3。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4。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5。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 6。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看房子的格局、面积、楼层、小区环境、房屋年代及装修等)最后按评估价的6-8成贷款。 7。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个人无法提取。一手房提取需要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借款合同)、二手房提取需要(产权证、契税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上证件以各地政策为准。 8。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少数地区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买房或房屋装修才可以提取。(房屋大修必须要建委的批复。装修细目的正式发票。提取款额不能超过装修款额) 9。公积金贷款已经实施属地划分。(意思就是在哪买的房子就在房屋所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从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银行,银行只是受公积金委托放款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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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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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办法 1、准备: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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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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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就我所知,辽宁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1、2楼,办理公积金,查询公积金等都可以去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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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 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3、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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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贷款人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对于新开户的人,须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能申请贷款;   3、对于新转入公积金余额的缴存人,要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申请贷款资格。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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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8日发布的相关通知,2015辽宁公积金新政策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相关内容:   4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迅速出台新政,即日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享各种优惠。包括最高可贷款80万元、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一)最高可贷款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有三人缴纳公积金,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就可以贷款80万元,只需交20万元的首付即可,大大减轻了首付的压力。   (二)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这意味着,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第一次置业时就可以考虑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完全没有因面积限制而带来的首付上的压力。   (三)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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