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异未再婚的按揭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的工作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 4,离婚证或单身(离异)证明; 5,无房证明(个人首套房的) 6,首付款收据; 7,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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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规定。   如果房子装修系女方出资,男方应适当退还装修款项。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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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证若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还有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反之亦然。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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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该房屋的分割问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中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丈夫购买所办贷款应视为其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其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给付妻子共同偿还部分款项;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为丈夫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在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此笔者将试分析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本案中,丈夫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丈夫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应为丈夫所有。二、对妻子婚后参与偿还购房行为的认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丈夫,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丈夫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相应债务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丈夫给付妻子该笔财产的一半。三、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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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问题,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若婚前的房子是别人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买的,又是夫妻俩一起还贷款等,没有注明房子份额的,按各占50%分配,离.婚原因有过错方一般要少分一些。 孩子归女方抚养没有问题,还可以向男方要求付孩子一半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房子她全拿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计算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刚好她丈夫的一半价值与抚养费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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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房产证书,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书,双方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手续费用,没有任何税费缴纳的。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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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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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需要办理夫妻离异住房析产过户。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房产证书,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书,双方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手续费用,没有任何税费缴纳的。 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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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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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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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名字登记在父母名下,让你父母在世,要与你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你为唯一受赠人,这样就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然后可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这样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另外,只要合同本身合法,无须公证也会产生法律效力。不过各地办理的要求不一样,也许有的地方要求公证。各二三线城市都有正规的公证处,相关公证费用应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请向当地公证处咨询。另,各地司法局是公证处的主管部门,如果不放心可向司法局咨询正规的公证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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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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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离异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房产证书,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书,双方一起到房管,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手续费用,没有任何税费缴纳的。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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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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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分割一处共有房产,应当先确定这个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要房子的人须给对方市场价值的一半作为折价;   (二)如果有未还贷款的话,要折价的一方应当承担未还贷款的一半,因为未还贷款是共同债务。要房子的人在离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将未还贷款的一半支付给要房子的一方即可;   (三)案例中女方向自己父母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借款方偿还,另一方需向她支付一半借款;   (四)男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30万投入在房屋中。因为房屋是共同财产,所以也应共同出资,所以女方还要返还男方15万元。(这里又涉及到男方的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官会根据证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   (五)本案中双方婚后财务实际分开,男方用自己挣的钱还贷,这钱怎么算?因为他们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所以婚后的财产制度仍然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钱在还,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还,不影响房屋的性质,也不会在夫妻间形成债。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决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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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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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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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原则上为你这位朋友的丈夫的,但婚后出租的收入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贷款,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其他部分部分(扣除租金还有6万元)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子升值了20万,如果离婚,应首先对购房资金的结构进行分析,确定出双方出资的比例(男方出资额为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中应分得的份额+按揭贷款尚未偿还的部分,女方出资额为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中应分得的份额),对升值部分可以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由男方对女方应的份额给予补偿。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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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出现过错的话,房子是婚后所买,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女方主要出钱的话,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房子最后归谁,对方都可以要求给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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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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