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代扣代缴的,而且单位按1:1的比率同时缴存,都归职工本人所有,是一种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目前个人不能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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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地区的可以新开户,将异地上缴的公积金取出后存入新开的公积金帐户中。如果两地支持直接转移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话,就不用提取现金在转存了。我觉得缴纳也是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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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 因为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买;不支持以个人民会议买的。 如果你有工作,就让单位买;如果没工作,最好找个单位代买。 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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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一般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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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个人是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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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很简单的,主要满足这个条件就可以提取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那这申请单去相关部门提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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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在公司的在职员工的话,那么你就不可以自己缴纳了,当然你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一下。 如果你是个人工商户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的。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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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你所在的公司是合法的,你在公司上班也是走劳动合同法程序的,有签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你进入公司的时间也就是工期必须在1年以上,而且还要有公司凭证,比如工资支付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证明你确实是这个公司的职工就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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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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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正常情况,你单位应该将你的社保和公积金报停处理了,你可以去相关的机构查询,看是否报停,如果报停了你就可以将你的五险一金转移至新单位接续即可,但是要领取的话就必须凭单位的证明,我相信三一重工不会为你提供的,因为是你违法在先。建议你自己去参保机构查询吧,查询后根据结果再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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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省直属单位职工缴纳的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中央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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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比例是5%~12%,然后地方可以在这个范围再出地方性政策,我所在的地级市就规定为8%~12%。缴费基数为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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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希望帮到你 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一、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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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可以的。需要你在老家找一家单位或是公司,然后把你深圳社保和公积金转到老家单位,和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这样,就有单位替你交纳公积金和社保。就达到你目的。 但是,个人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各地社保缴纳不一样,有地域区别,深圳拟题休后留取养老金数额,和你老家退休金领取数额,一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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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和个人各交5%,如果愿意,各自比例可以调整,但最低不过得5%,最高不过20%。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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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在公司的在职员工的话,那么你就不可以自己缴纳了,当然你可以和你们公司协商一下。 如果你是个人工商户的话,那么你是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的。 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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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5%~20%,公司与个人比例必须相同。例如:基数设2000,按最低比例缴费,则个人交100,公司交100,共200元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属个人,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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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不行的,因为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买;不支持以个人民会议买的。如果你有工作,就让单位买;如果没工作,最好找个单位代买。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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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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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国家颁布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是强制性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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