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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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比于旧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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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该房屋的分割问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中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丈夫购买所办贷款应视为其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其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给付妻子共同偿还部分款项;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为丈夫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丈夫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在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此笔者将试分析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本案中,丈夫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丈夫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应为丈夫所有。二、对妻子婚后参与偿还购房行为的认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丈夫,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丈夫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相应债务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丈夫给付妻子该笔财产的一半。三、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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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的房产不用公证都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到公证处可以去公证属于夫妻双方的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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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是新婚姻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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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后如以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赠送,如特别约定赠送后是你个人财产,则属你个人,反之则不过是把他的个人财产转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罢了 2、如他以婚后财产赠送给你,那么这毫无疑问是共同财产。除非你们约定这部分共同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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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现在刚刚出台的文件指出 结婚前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来离婚法院也只会判给他(她)贷款的一部分 前面的首付还是归你,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 离婚后对方是不能分这套房子的。 答案补充 婚前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现在还没有结婚 建议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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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是你婚前购买的,有购房合同,付款凭据收据和结婚证作对比。此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前提是该房产登记房产证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俩共有房产了!假定该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单纯说房产的产权,不用质疑这是你个人财产,离异时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结婚证起)用于还贷的钱,不管是你自己的钱还是你老婆出的钱,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老婆有一半权益,还有自婚后还款以来该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权益也是她的。你俩离异,房子归你,你需要支付给你女人一半的婚后还贷款项,一半的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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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加名,拿结婚证、房产证,婚前房加名,缴1.5%的税。婚后房加名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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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婚前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但是婚后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当然只有一个人名字)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另一方没有房产的所有权。因为,虽然婚后一方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这个所有权是有其以前的债权转换来的,再追溯到以前债权的归属,这个债权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所以房产要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后经过多少年都是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都没有份。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签的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婚后领了房产证,但婚后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一方所有,但偿还的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双方还是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如果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改成两个人的名字,或一个人的名字改成另一个人的名字,都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名子的变化,叫夫妻更名,不需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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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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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个问题在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上已经明确。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出卖,所得价款属于个人财产。追加资金购买新房,如果是个人出资(必须有明确约定,因为婚后,一方工资、收益基本上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出卖新房所得价款全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出资的,出卖新房所得价款,扣除出卖原房屋所得价款(个人财产)后,增值部分按原房屋所得价款与追加部分的比例分配。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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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如: 你老公的房产可以过户,过户后属于共同财产。 你父母买的房子名字如果登记的是你的话,属于你婚前财产。 过户到你名下后属于你的二套房产。 另:如果你婚前买的那套房子不是在本地的话就不属于二套财产了,现在全国房产交易中心并未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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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从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是赠与性质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对婚后一起还借款,对已还款部分可以认定夫妻共有财产,不过这个情况,你需要证明,一次性购房时的确有借款,而这部分借款也是由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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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好,婚前买的房 只要是婚前没做过财产公证的话 婚后不用加对方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硬要加对方名字的话 还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的(等同于正常买卖所需要缴纳税费的一半) 而且比较麻烦 要从新签一个合同 从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一遍才可以的!减名字方便 但是加名字就麻烦了! 现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 婚后办下来的话也是婚前财产,因为付款凭证是先于结婚证的日期的! 如果怕到时候有什么问题 可以先去公证处 拿着你的预售合同 去做个财产公证 这样会 比较好!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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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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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 房产虽为个人单独所有,但是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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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后如以他婚前的个人财产赠送,如特别约定赠送后是你个人财产,则属你个人,反之则不过是把他的个人财产转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罢了 2、如他以婚后财产赠送给你,那么这毫无疑问是共同财产。除非你们约定这部分共同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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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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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属于婚前财产,房产属于一方。但如果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名字,或者是婚后再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有财产了。 房产分配,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房产分给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两个人名字,财产分割时,要看房产证上写你们俩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 婚后买房,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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