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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
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由于你是购买的一手新房,建筑面积137平米符合90-144平米之间,所以你的契税交纳标准为总房款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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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身份证或公积金联名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需要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
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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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前月工资×10%至12%×2(单位+个人),例:税前月工资5000,公积金率10%,则月公积金=5000×10%×2=100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00。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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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公积金中心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48-11号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216号鄂东商城小区7栋
途经公交: 17路 ,3路 ,6路 ,9(内) ,9(外) ,9路内环 ,9路外环 ,黄石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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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黄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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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黄石市住房公积金 在线查询网站 输入身份证和 公积金卡号就可以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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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查询密码
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话,密码是身份证后四位加00。
没有联名卡
如果没有公积金的联名卡的话,是无法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账户的。就需要拿身份证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柜台查询。
密码修改程序
1、"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密码为职工身份证后6位,如由字母,用"0"代替)--归集业务--联名卡--联名卡密码修改"修改联名卡密码,联名卡激活业务已取消,密码修改后默认为激活。
2、到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修改密码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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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湖北黄石公积金查询方法有:
第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第二,拨打服务电话,可以查询: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第三,网上公积金网站查询,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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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A: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1
B:黄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黄石市阳新县陵园大道
C: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铜花营业部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开源大酒店附近
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交站)
换乘线路:13路、102路夜班、101路内环夜班、25路、37路、12路、18路、11路、8路、101路外环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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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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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二)新增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收入总和。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和。
(四)工资总额的构成: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2014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为3173元/月);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020元。
(六)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一个缴存年度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按相应的缴存比例确定当年月缴存额,期间只变更人员的增减情况;缴存额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七)缴存比例为8%-12%。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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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房贷按揭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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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1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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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
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我们公司是个人8%,公司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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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黄石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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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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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对于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达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可高于职工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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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黄石地区的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能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在黄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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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点击左侧的查询,进入登陆界面。
3、填写相关信息后登陆。
4、进入找到查询栏即可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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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珠花园营业部,地址在杭州东路,乘6.8.12.11.18路车均到具体站点。你也可以咨询司乘人员,你可以登陆黄石市公积金网,点击“公积金查询按钮”输入你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 你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